触电|吉林长春,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宏某在池塘边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

触电|吉林长春,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宏某在池塘边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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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吉林长春,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宏某在池塘边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

吉林长春 , 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宏某在池塘边钓鱼时 , 不慎触电身亡 , 随后 , 宏某的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 , 索赔121万元 。 据媒体透露 , 2020年9月 , 时年22岁的网红“五道口宏楠”独自在池塘边钓鱼时 , 突然倒地不起 , 当警方到来时 , 宏某已经不幸去世 。 随后 , 公安局出具了一份《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 , 认定宏某死亡原因为意外触电 。 宏某的家属认为 , 宏某在此钓鱼 , 作为建设单位的供电公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 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遂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 , 请求其支付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121万 。



年仅22岁的小伙 , 却因偶然的一次钓鱼行为丢了自己的生命 , 实在令人惋惜 。 但在惋惜的同时 , 我们还需探讨谁来为宏某的死亡来买单呢?

首先 , 电力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因公安局的调查情况、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 已经能够证明宏某确实系钓鱼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 。

依照法律规定 ,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适用严格责任 。

所谓严格责任是指 ,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以后 , 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 依据法律规定 , 都应承担责任 。

意思就是说 , 只要发生了事故 , 除去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故意的情况 , 建设单位(受益单位)就需要承担责任 。



法律之所以设定“严格责任”在于高压电运营本身虽对社会有益 , 但该行为具有两面性 , 人们在受益的同时 , 其又带给人们极高地危险性 , 在此情况下 , 供电公司作为受益单位 , 就要对危险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就本案目前情况来看 , 宏某死亡的原因系其在钓鱼的时候 , 因为疏忽大意 , 不慎触电身亡 , 这既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 也不属于故意而为之 , 所以 , 无论如何 , 供电公司都无法脱责了 。

但是 , 承担一定的责任 , 并不意味着供电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

本案需要查明2个问题:1.高压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造?2.鱼塘周边是否有安全警醒标志?

如果供电公司在标准、提醒义务上已经尽到管理之责 , 那么 , 供电公司属于“无过错担责” , 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对会较小 。 反之 , 如果高压线本来就不够规格或者现场无指示牌的话 , 那么 , 供电公司的责任就会较大 。

其次 , 鱼塘管理者是否应当担责?

《民法典》规定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触电|吉林长春,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宏某在池塘边钓鱼时,不慎触电身亡】





鱼塘作为一个相对公开的场所 , 同样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来推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在此情况下 , 依旧需要查明以下三种情况的原委:

其一 , 对于宏某的到来 , 鱼塘管理者是否知情?若知情 , 其是否已尽到提醒义务?

其二 , 鱼塘周边是否设置了围栏、警示牌等禁止垂钓标识?

其三 , 宏某前来垂钓 , 鱼塘管理者有无收费行为?如果宏某向鱼塘管理者缴纳了“钓鱼费” , 那么 , 二者则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 在此情况下 , 鱼塘管理者有责任保证垂钓人的生命安全 , 现宏某死亡 , 鱼塘管理者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