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园|在文学中寻觅法律的真谛

作者: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正义网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园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撰写而成的《法学与文学公开课》(共三辑)系列图书,即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 受邀为本书作序,感到十分荣幸 。
刘春园|在文学中寻觅法律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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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文学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热衷于法学与文学研究的一般并不是文学家而是法学家 。 因此,法学与文学是法学的一个十分独特的分支 。 法学与文学的运动起源于美国,根据苏力教授的介绍,美国的法学与文学运动,可以分为四个分支:一是作为文学的法律,即将法律文本甚或司法实践都当作文学文本来予以研究;二是文学中的法律,研究文学作品所反映出来的法律;三是有关文学的法律,研究各种规制文学艺术产品的法律;四是通过文学的法律,以文学的手段讲述、讨论和表达法律问题 。 应该说,在以上四种法学与文学研究的进路中,最为常见也最能代表法学与文学运动特色的是第二种进路,即研究文学中的法律 。 因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而文学作品的内容是社会生活的镜像,如通过古代文学作品,可以窥探法律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留下的痕迹,以此作为对法律史文本研究的一种必要补充 。
我国虽然没有类似于美国的法学与文学运动,然而对文学中的法律进行研究这种方法在我国亦具有一定的影响 。 换言之,我国学者采用从文学作品中研究古代法律的研究进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 例如我国学者徐忠明教授的《法学与文学之间》一书,根据作者自述,这本文集取名《法学与文学之间》,用意在于里面收录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这是命名的基本理由;二是检讨中国古今法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归入法学这个名目 。 由此可见,该书的第一部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与文学的研究,其编名为“古典文学与法律文学” 。 其中的古典文学主要是指中国古典文学,例如元杂剧、明清小说等文本中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 个别篇章也论及西方古典文学,例如古代希腊著名悲剧《安提戈涅》中的古代希腊法律文化 。 这些研究虽然并不系统,而是以论文的形式呈现出来,但其在我国法学与文学研究中具有开拓性 。
较为系统地进行法学与文学研究的是苏力教授,其《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一书是我国法学与文学研究领域的扛鼎之作 。 该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中国传统戏剧文本的分析,揭示其所反映的法学主题,例如复仇、冤案、清官、严格责任、正义等 。 不仅如此,在该书中,苏力教授还对法学与文学的一般理论进行了论述,包括历史、方法与进路等 。 正如苏力教授所言:“本书的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建构的具体语境中以及建构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 。 ”由此可见苏力教授的双重追求:不仅通过戏剧文本了解中国古代法律,而且通过戏剧文本理解法律一般理论 。
如果说,徐忠明和苏力两位教授的研究,主要以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戏剧为素材,开启了我国法学与文学的研究之路;那么,刘春园就是以西方文学为素材,探讨西方刑法思想的起源与进化 。 因此,刘春园的研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西方法学与文学的研究对于一位中国学者来说,无疑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它要求研究者不仅对西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而且需要具备扎实的西方文学知识 。 二是这是一种体系性的研究,描述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演变,具有历史的视野 。 该系列图书以公开课的方式展示了刘春园在法学与文学领域取得的学术成果,这是具有创意的一种文本形式 。 本系列共分为三辑:第一辑“来自原欲的呼唤”,介绍“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分支下的文学作品与罪刑思想 。 第二辑“来自原罪的规训”,介绍“希伯来—基督教文明”分支下的文学作品与罪刑思想 。 第三辑“岁月中定格的救赎影像”,希冀从影视作品之角度对西方刑事司法效果进行镜像化呈现 。 这些结合文学或者影视作品,对西方刑法思想的叙述,通过透视文学或者影视作品,而使西方刑法思想得以生动呈现,将鲜活的文学形象与冰冷的法律理念嫁接起来,如同冰与火的共存,对读者产生意想不到的震撼力与穿透力 。 这些阅读快感是单纯阅读法学作品或者文学作品所无法具有的,因而也是令人难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