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的三包规定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 ,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退货时 , 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 , 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 , 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 , 不损不污 , 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 , 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 。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 。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
鞋子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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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 , 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 , 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 , 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 , 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 。扩展资料: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保护自己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 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 , 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1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 , 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 , 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 , 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 , 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 ,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 。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鞋子
鞋类质量三包规定有哪些?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鞋类质量进行了如下规定:
1·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
2·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 , 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 , 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
3·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4·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
5·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 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
6·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 , 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
7·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 , 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
8·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 , 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
9·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 , 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 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10·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 , 不实行“三包” , 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
鞋类商品的“三包”是怎么规定的?这个是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的, 一般会为: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 " 三包 " 责任 。( 一 ) 出现严重脱胶 ( 有侧帮缝线的除外 ) 、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 ( 如旅游鞋 ) 等质量问题的;( 二 ) 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 )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具体地区亦不尽相同,象《太原市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鞋类商品“三包”新规一个主要新点在“三包”的有效期:“三包”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 。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 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 ,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120天 。经营者出售商品时 , 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除外) 。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时 , 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修理 。更换时如果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后的鞋类商品,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退货时,经营者视鞋的磨损程度可按10%至20%收取折旧费 。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其中,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国外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修复 。
鞋类的质量问题 , 新规定列举了10种情况:开线,开胶;鞋里明显脱色、污染袜子 , 鞋里磨破;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穿用等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的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符合“三包”规定,经营者拒不执行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执行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象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 为加强度鞋类商品市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销售的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鞋类产品 。
第二条 鞋类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无合格证、产品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无三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 。
第三条 凡是出口转内销的鞋类商品,如无中文标记,经验者必须用中文标明其真实厂名、厂址和商标名称后才能销售 。
第四条 凡经销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信誉卡”或发票销售制度 , 并对与质量问题的鞋类商品实行“三包” 。生产厂家应承担“三包”责任 。
第五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 , 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两个月;价格100(含100)以上的为三个月 。
第六条 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是:
1. 确因质量原因出现脱胶、掉跟、断线等情况 , 经销者应当免费给予修理,修理期限为七天,确需送外地及生产厂家修理的,修理期限为30天 。如按期未能修复的,应当允许调换,无同型号的,应予以退货 。
2. 凡消费者购买鞋后即发现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 , 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的,经销者应给予调换 , 无同型号时,应予以退货 。
3. “三包”期限内(扣除送修时间),对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皮革断裂等质量问题的鞋 , 经销者应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做调整或退货处理 。
4. 凡因鞋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而需送有关部门检测后才能判明责任的消费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应及时把鞋子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其检验等有关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
5. 调换或退货的鞋类商品由经营者集中定期退还厂家 , 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 不实行“三包”:
1. 无信誉卡或购物凭证的;
2. 标明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3. 超过“三包”期限的;
4. 自行修理和人为性破坏的 。
第八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生产经销者 , 限期整改仍无效,则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原制定的《安徽省关于鞋类“三包”的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
新的鞋类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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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第二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扩展资料: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国家皮鞋三包法规定《国家鞋类三包法》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1、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国家鞋类三包法》第七条 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国家鞋类三包法》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 , 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扩展资料以下条件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
鞋类三包规定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
1. 左右脚不配双 。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 , 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
2.属包换原因(二)者 , 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
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
2.定期清洁鞋子 , 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
鞋子三包折旧费是怎么定的?对于鞋类的产品,是按照专门的鞋类三包规定来处理的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A、包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 左右脚不配双 。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
鞋子三包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 , 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 , 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
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 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 , 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 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
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 , 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 , 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 , 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
第九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 , 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 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
关于鞋类三包的问题:鞋类产品“三包”服务明细:
三包期限: 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
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
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 双,尺
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
( 1 )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
( 2 )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 , 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 。(注:三
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
2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销售凭证 。
4 、超出“三包”期限规定的 。
5 、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
鞋类质量三包规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鞋类质量进行了如下规定:
1·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 , 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
2·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
3·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4·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
5·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 , 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 , 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
6·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
7·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
8·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
9·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10·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
鞋子的三包是怎么定的?一般的品牌鞋子是7天包换,但是一般只限制于鞋子未穿过,而且不会影响到商家的第二次销售,当然如果鞋子出现了断底断面、大小不一,高低帮等自身质量问题可退货或换货的情况,那么买家是可以要求退换的 。一、鞋子三包期限如下: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二、鞋子三包的具体内容: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 , 尺寸大小不一,顺脚 , 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 :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 , 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 。(注:三包期限过后 , 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销售凭证 。4 、超出“三包”期限规定的 。5 、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
鞋类的三包指什么?鞋子人人穿,鞋子有三包,都包有啥?一退二换三修
鞋子的三包问题是哪三包?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退货时 , 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这些质量问题包括 , 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 , 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 , 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 。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 , 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 。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
鞋子的三包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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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的三包内容是包修: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包换: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包退:属包换原因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 , 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 , 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 , 不得收取折旧费 。拓展资料: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购买记录可予以修理,我公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 。这个是一则“休闲皮鞋”的信誉卡
鞋类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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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 , 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等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经营者应当建立鞋类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设置鞋类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鞋类商品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经营者选择确定供货方前,应当审核供货方经营资格,对供货方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代理期限等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 , 必要时对供货方进行实地审核 。经营者进货时,应当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 。内容包括鞋类商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出口转内销及进口的鞋类商品,外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并标明原产地(国家/地区) , 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鞋类三包标准发布 投诉将有据可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运动鞋三包有什么规定?http://wenku.baidu.com/view/9fbc29ed5ef7ba0d4a733b37.html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鞋子三包指是的哪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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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鞋类商品经营者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无合格证、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三无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 , 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扩展资料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鞋子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经销者无同型号调换;“三包”期内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断裂等质量问题的 , 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 , 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换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服务
鞋类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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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2、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扩展资料1、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内出现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 。色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正常穿用等质量问题 , 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价退货 , 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更换 。2、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后工5日以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 , 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 , 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退货 。3、售出15日以后,在“三包”期限以内 , 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不易修复或不可修复的,或修复后影响穿着和美观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退货 。4、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期内需更换的,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且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按原价退货 。5、鞋类商品售出后,在10日内未经过穿着、不脏、不残、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持购鞋凭证(单据)选择决定更换或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在鞋类产品“三包”期内,修理、更换、退货是如何规定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鞋类三包问题【鞋类三包】皮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类(即牛皮、羊皮、猪皮等)皮鞋和皮面旅游鞋3个月;非真皮面料鞋(即PU、仿皮、仿漆皮等)1个月,均以售出发票日期起算 。
“三包”内容
1、包退: a)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等质量问题之一者;
b)凡属包换的质量问题,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
2、包换: a)凡在一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 , 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 , 调换同类新鞋;
b)凡未经穿过的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c)凡属包修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3、包修: a)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帮底断线、钉脚不平、小跟面脱落(装配式除外),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b)凡在一个月内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的10-15% 。四、“三包”实施
1、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销售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均不属“三包”范围 。
2、“三包”凭证为商品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由经营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供应商的责任,由经营者向供应商追偿 。
3、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为消费者指南 。
鞋类商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鞋类商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如下:三包期限: 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 , 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 客户购买 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 , 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 三包期限内 , 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1)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 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 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 。(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 , 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 。在三包期间内 , 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 , 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在三包期间内 , 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 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 。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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