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制&两宋乐府制研究( 二 )


两宋乐府的乐官大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担任朝廷各乐府机构的官员。本人身份为朝廷命官,担任的职务涉及对音乐事务的管理,所以称为乐官。第二类是本人为普通乐人,以专业演出为职业,任职于为各级官府服务的乐府机构,因此被称为乐官。第三类是在各级乐府中任职,既是普通乐人,又担任一定的管理责任,也被当作乐官之一种。两宋乐府中的乐官是乐府体制中最能动的要素。两宋最重要的乐府机构存在有大量的乐官与乐工。对各类乐官、乐工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认识,事实上从管理架构、组织形式、职业规范等各个层面体现了乐府机制的运转情况,是考察乐府内在机制的重要方面。
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两宋乐府纵向发展过程,是研究中一个重要的视角。雅乐建设的孜孜以求、鼓吹乐建设的相沿不辍、教坊建设的高潮迭起真切地刻画出了两宋乐府的运行轨迹。自宋建立之初,雅乐就受到格外关注,也因此,两宋雅乐建设在人才储备、机构管理、乐器制作、乐章创作和音乐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鼓吹乐一方面具有随从、警卫的具体功能,同时又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乐队的有无、乐员的规模、使用的频度、歌词的内容往往都意味深厚。宋代最重要的俗乐机构———教坊的繁荣与历代帝王的艺术修养、个人喜好密切相关。此外,教坊与蓬勃发展的两宋民间音乐的密切互动,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总的来看,到宋代,乐府制进入了其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的定性期和成熟期,这一点不但体现在其是对唐代乐府制的总结和完善,并对后世乐府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还体现在乐府制从唐到宋,完成了它从宫廷走向民间的辉煌历程,其影响力是历代所无法比拟的。
管理音乐事务是两宋乐府的核心工作。因而,有关乐府中音乐曲目和使用情况的研究是该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宋乐府管理的音乐分别有雅乐、鼓吹乐、燕乐,鼓吹乐和燕乐性质上都属于俗乐,但两者又各不相同。太常雅乐主要为“十二安”和瑞曲,一部分改编自后周雅乐,大部分为本朝创制。太常鼓吹乐由鼓吹局管理,演奏曲目八首。教坊是赵宋朝廷俗乐的管理部门,曲目众多,传统上有“四十大曲”之说。另外,大晟乐的成功制作也是宋代乐府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太常雅乐主要用于祭祀昊天、地祇、祖先及朝廷重大仪典。具有歌功颂德、祈福禳灾的功能。鼓吹乐以仪仗卤簿、严更警场及鼓吹十二案等形式参加各类仪式活动。教坊掌管朝廷燕乐,主要用于宫廷宴各类飨活动。大晟府则替代太常寺在一段时期承担着朝廷最高音乐管理机构的功能。
两宋时期的乐籍制度既体现出历史的继承性,又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它是北魏以来乐籍制度的一部分,同时,又受到唐宋社会转型的巨大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乐人的来源、身份、社会、经济地位、婚姻状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乐籍制在宋代呈现了新的形态。乐府制度是两宋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地影响着包括宋词、宋杂剧在内的宋代音乐文学的发展轨迹。宋词是音乐元素与文学元素结合而成的文体,所以在词作成功的背后,往往存在两个功不可没的创作主体,一个是曲作者,另一个是词作者。参与音乐文学创作的教坊乐工大致趋同的美学观念促成了“教坊”风格的形成。
“两宋乐府乐官考”作为附录部分实际上也是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针对两宋乐府各机构的乐官进行了详细考证。考察范围包括两宋乐府中的太常寺、太常两局、大晟府、教坊等机构的各个层级的乐官。内容包括乐官的任职条件、基本职责以及履行职责时的具体事迹等,目的是对两宋乐府制度中人的因素加以更多的关注,力求从人的角度更为生动地展示两宋乐府的发展进程和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