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戈涅$缇萦与安提戈涅故事中的情理法

正义是法律的内在价值,也是古往今来人们共同的追求。但是何为正义,如何实现正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却有着不同的理解与选择。或认为正义就是各得其所,即不同的人根据其家庭背景、性别民族、个人条件决定其在社会中的阶层或者地位,即类似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提倡的哲学王的统治,将军领兵打仗,士兵冲锋陷阵,工人和农民生产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就是正义。或认为正义就是对等的回报,正如中国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如古罗马谚语:“一个人以什么方式对待别人,就不能觉得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是不公平、不合理和不正义的。”即一个人的行为应该与其行为的后果相对应。发生在中国汉代的缇萦救父与古希腊的安提戈涅故事,同样都反映出人类对正义的探索,但其中渗透的情理法,却透露出东西方文化不同的价值抉择。
西汉时,在太仓公淳于意受人举告,要被依法处以肉刑之时,小女缇萦上书文帝泣请,“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缇萦的上书,除了诉说父亲堪称“廉平”外,主要是诉诸家族亲情,父亲要受刑罚,并且是伤及肢体的肉刑,作为子女当然为之忧虑,提出代父受刑,维系了孝道。更重要的,她对肉刑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刑罚并不单是为了惩戒犯罪人,使其承受痛苦,更在于辅助教化,使其能改过自新。肉刑的施行,使犯罪人或丧失性命,或终身受辱,想要改过也无可能。缇萦的这一番陈述,入情入理,不仅打动了文帝,赦免了她父亲的惩罚,还启动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刑罚制度改革,废除了墨、劓、刖等刑罚,自此,以肉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转变。
与缇萦类似,在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剧作中,安提戈涅同样面临困难的抉择:他的哥哥波吕尼科斯因反叛城邦,被继位的国王克瑞翁宣布为判徒,不仅将其处死,还将他的尸体抛弃在野外,任其腐烂,并且发布禁令,任何人都不得为波吕尼科斯收尸。安提戈涅认为,尽管其兄长的行为触犯了国法,理应受到刑罚,但依照她们家族的宗教信仰,她有义务埋葬兄长。如果她只是服从城邦的法律,使其兄长暴尸荒野,那就有违宗教信仰,会遭致神灵的惩戒。因此,安提戈涅勇敢地站了出来,收敛了兄长的尸体,并将之安葬。
安提戈涅的行动显然违犯了克瑞翁的新法律,但她的一番申辩,并未诉诸亲情,或者屈己以从法,而是以超验的宗教命令直接反对这种非正义的法律,正如她对克瑞翁的回答:我敢违犯你的“法令”,因为公布这条法令的不是宙斯,不是坐在地狱诸神旁边的正义之神,这不是他们为人类制定的法律。
缇萦与安提戈涅的故事,虽然都体现出对亲人的情感,但其背后的理据,却反映出中西法律思维间的差异。安提戈涅为兄收尸的理由,源自于宗教命令,是“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也就是说,克瑞翁的法令,只是人世间的法律,违犯它当然也会遭致惩罚,但总要好过对宗教律令的违反。这一论证的内在理据是,来自神灵的永恒律令高于人间的世俗立法,若世俗法违背了宗教价值指向,就丧失其作为法律的合法性。安提戈涅的做法尽管违背了克瑞翁所定的世俗法,但却符合永恒律令的要求。由此,强调法律的普遍性与永恒性,认为“更高级别”的法律可以通过理性的审辨与思考来发现,就成为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内容。二战以后,对德国纳粹的审判中,藉由对实证主义法律的批判而兴起的“新自然法学”,不过是这一传统的现代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