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三包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扩展资料:我国“三包”的发展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 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即所谓“三包” 。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 。从此 , 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 , 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 , 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 , 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 。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 , “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
家用电器三包规则家用电器三包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 , 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 , 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电器三包问题1、三包有效期指的是保修的有效期,家用电器一般是自购货之日起一年时间时间内 。企业承诺高于一年的按照企业承诺的期限计算 。
2、根据《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 ,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 , ”如果商家不予以退货,只肯维修,但是却又修不好,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局12315提起申诉 。工商局12315可以帮助你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商家只肯维修,但是却又修不好又不予以退货的行为属于“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 。工商局还可以依据《消法》对该行为予以处罚 。
3、如果商家肯退货 , 还分两种情形:(1)、消费者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商家没有该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退还其他产品,只能退货 。这种情况下 , 消费者不承担因退货涉及到一个折旧费 。(2)商家有该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只要求退货 。这种情况下 , 消费者需要承担因退货涉及到一个折旧费 。折旧费按天计算,即:折旧费=折旧率**产品价格 。(产品使用天数=自购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维修时间)

家电三包法退货规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售出后七日内发生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家用电器实行三包条例的时效是如何计算的目前,三包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
当送货日期和开具发票日期一致的情况下,以发票时间为准 。
但现实环境中,新的消费模式和消费习惯不断出现 , 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起始日期的计算成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新问题 。如当月购买,当月开具发票,但是次月才送货 。由于发票日期和送货日期不一致,导致的出现三包问题纠纷的有很多,各个地区的处理办法和理解可能各不一致 。
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真正收到商品的时间 。

国家规定电子产品三包的期限是多少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 , 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
4、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 , 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 发生争议的 , 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 ,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 ,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 , 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 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电器产品保修期一般是多久?。?/h3>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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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包”规定》;电视机 冰箱 空调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 。小电器保修三个月 。有的商家为了促销还会延长保修期 。扩展资料:保修跟包修的区别1、指定范围不同:根据《“三包”规定》包修”是由国家特别规定的,明确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由企业免费提供,而且明确指出是最低限度 。、“保修”是商家自定的,是商家根据自身产品的性质和价值,自行作出的长短不同的商品维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维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2、时间范围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而保修是有上次自定义时间,3天、5天、7天、1月、半年、一年等等时间,只在自定义范围内有效3主导主体规定不同:包修是以国家规定为主导 , 而保修是以商场自定义为主导
三包指哪些,期限多久?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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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 。三包的期限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 ,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扩展资料三包的产品范围: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 , 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 , 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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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电视机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 。三包内容是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而电视机主要部件的含义是,电视机上的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和集成电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注意:退货时机已过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扩展资料三包责任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电器三包是如何规定的所谓“三包”,指的是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该承担的有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1986年出台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是最早的“三包”规定,即“老三包” , 其出台背景是当时不少产品粗制滥造、质量问题很多,而且无论厂家商家都漠视售后服务 。1995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是对“老三包”的修改,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增加了12个,达到20个 。去年11月15日,有关方面出台了固定、移动电话“三包”细则 。

“三包”商品范围逐渐扩大 。但汽车等热门消费品仍在“三包”目录之外 。那么目录之外的商品“三包”吗?市消费委解释 , 消费者有权利购买到合格的产品,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有缺陷的产品,他们有权利去要求经营者修或换或退 。目前,针对一些具体商品,有关方面已出台了专门的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 而且也有更多商家注重售后服务,许多不在目录之内的商品都能自觉承诺“三包”责任,提高售后标准 。

家用电器最新“三包”规定《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 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 , 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 , 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 , 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 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 , 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 , 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 , 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
 ?。ㄒ唬┬蘩碚哂Φ本哂行幸抵鞴懿棵盼械奈拮手噬笈沟氖辗研蘩硪滴裰な椋?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ǘ┏械H行谀诘拿夥研蘩硪滴窈腿行谕獾氖辗研蘩硪滴瘢?br> ?。ㄈ┪は壅摺⑸叩男庞?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ㄋ模┌从泄匦蘩泶砗贤蛘咝榈脑级ǎ?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ㄎ澹┍3殖S梦夼浼拇⒈噶浚繁N薰ぷ髡=?nbsp;, 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蛳颜叩泵娼谎樾蘩砗玫囊贫缁盎唐凡⑷缡低暾卦谌局ど咸钚葱蘩碚呙啤⒌刂贰⒂收嗦搿⒌缁凹拔藜锹迹?br> ?。ㄆ撸┏械R蜃陨硇蘩砉碓斐傻脑鹑魏退鹗В?br> ?。ò耍┩咨拼硐颜咄端撸?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ㄒ唬┚哂行畔⒉挡堪浞⒌牡缧派璞附砜芍な椋灰贫缁盎骰硖薪砜杀曛?,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者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ǘ┍Vひ贫缁盎唐贩献⒍ū晔兑螅喜匪得魇榈让魇镜男阅芗肮δ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注生产日期;
 ?。ㄈ┯Φ弊孕猩柚没蛘咧付ㄓ胂酃婺O嗍视Φ木哂形拮手手な榈男蘩碚吒涸鹑行谀诘男蘩? ,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撤消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ㄋ模┌凑沼泄匦蘩泶砀魍ɑ跽咝榈脑级? ,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 , 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ㄎ澹┌凑沼泄匦蘩泶砗贤蛘咝榈脑级? ,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凑沼泄匦蘩泶砗贤蛘咝榈脑级ǎ?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ㄆ撸┩咨拼硐颜叩耐端撸檠?nbsp;, 并提供咨询服务 。


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 ,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 ,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 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好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 , 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 , 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贷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回备用机 。


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由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 , 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消费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 , 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 ,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有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责任的 , 依法向修理者追偿 , 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 , 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饿;(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力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 ,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 , 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 , 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 , 修理者 , 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

小家电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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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 。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 , 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扩展资料三包时间: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 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 , 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 , 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 , 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哪位知道,家用电器三包法是怎么规定的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 , 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 , 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 , 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 , 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 , 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 , 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 , 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 , 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 。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 。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用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 。专款专用 。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 。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 ,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处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末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 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 , 以本规定为准 。
国家对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是怎么规定的?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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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 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等 。不实行条款在三包法第二十八条中也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条款:( 一 )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解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保了,再修理当然要花钱了 。( 二 ) 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解释:这条有点麻烦 , 具体的使用要求不大好判断是谁的责任 。( 三 )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主机有故障时,在三包期内千万不要私自拆开机器或请朋友或其他非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否则可能脱保 。“ 拆动造成损坏 “ 这几个字如果理解成 “ 我拆了但是没有损坏也应该是在三包之内,但是有没有损坏,是谁说了算的 , 这个你考虑过没有?( 四 )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解释:三包的有效凭证是购机发票,并且是以购机发票的日期为计算日期,并不是以三包凭证来计算的 。注意:在购机发票上要注明购机的型号,名称等相关内容,防止出现尽管有发票 , 但是也不能证明这张发票是自己的购机发票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国家规定的电器三包政策是怎么样的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谁经销、谁负责” 。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 , 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规定 , 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
二、三包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国家将根据 消费水平的提高 , 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 , 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
三、三包责任范围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
2、“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 , 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 ,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 理者承担 。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
5、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 , 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 ,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 。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 , 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折旧率可查阅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作的规定 。
产品使用日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 等待维修的时间 。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有什么规定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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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关于家电退换规定如下: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 , 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 , 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 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 , 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 , 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 , 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扩展资料: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存在不同解读,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瞄准法律的弹性,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各种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 。比如,仍有个别电子商务企业对包装、附件、发票等作出明确要求,一项不达标便不是“商品包装完好”、“不接受退换货”; 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商品外包装或没有试用商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商品是否存在问题,这让消费者陷入两难境地 。为贯彻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的配套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 , 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家电类产品被纳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新办法将从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家用电器三包主要是什么内容?
家电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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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三包主要包括: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2、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扩展资料:一、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 , 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三包的相关时间要求: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 , 主要部件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 , 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 ,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 , 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三包服务相关义务:1、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 , 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 , 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2、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 , 并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家电三包《国家新三包规定》
-家用电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 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 , 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 , 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 , 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 , 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 ,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 ,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 , 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 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 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 。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 , 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 。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 。专款专用 。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 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实施 。附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 整机主要部件
自行车 1 2 车架、变速器 0.05%
彩色电视机 1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0.1%
黑白电视机 1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0.05%
家用录像机 1 1 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集成电路 0.1%
摄像机 1 1 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带盘电机、 0.1%
镜头、集成电路、磁头
收录机 0.5 1 电机、激光头、集成电路、电位器 0.05%
(含音响)
电子琴 1 无 0.05%
[37键(含)以上]
家用电冰箱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 0.05%
(含冰柜) 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
洗衣机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 0.05%
电风扇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 0.05%
微波炉 1 2 电机、磁控管、定时器 0.05%
吸尘器 1 3 电机 0.05%
家用空调器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 0.1%
吸排油烟机 0.5 1 电机 0.05%
燃气热水器 1 1 电子打火部分 0.05%
缝纫机 1 无 0.05%
摩托车见备注① 发动机 0.2%
备注①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里程6000km,达到其中一项者 。②含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其他三轮摩托车除外 。

家用电器三包有效期是多少天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那么,家用电器三包有效期是多少天呢?了解到“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 , 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新《消法》规定:“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那么,作为已经出台了三包规定的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该如何计算呢 , 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部门行规 , 因此,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以新《消法》为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执行上存在差异的情况 。”据了解 , 一般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的三包期为一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 ,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维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家电“包修”与“保修”意义也不同,“保修期”只是保证修理 , 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 。在这个期限内,商家为消费者维修商品 , 虽然不收取维修费用 , 但需消费者支付一定的材料费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商家是否把包修期限明确写入产品说明书及包(保)修卡上,最好要求商家对产品“保修”的具体项目、收费情况等出具文字说明 。最后,友情提醒 , 不少网友发现家电坏了,喜欢先自己修修看,实在不行才去找专业人员 。孰不知,这样的做法会直接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健康 。曾经有报道一市民因自行修理家中的电视,结果电视没修好,却引发了一场燃烧事故 。故 , 建议用户如果家电坏了,尽量找正规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修理

国家规定的电器三包政策是怎么样的国家对汽车发动机没有什么三包规定,国家规定的是:发动机要达到国三排放即可 。
发动机的保修范围在一年之内,过了一年发动机造成损坏一律不赔偿的 。

家电行业中常提到的"三包机"是什么意思啊?就是按照国家三包法的规定执行售后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