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录#才气横谥的女词人李清照,在丈夫死后,留下一个不可轻易而解的谜( 二 )






金石录#才气横谥的女词人李清照,在丈夫死后,留下一个不可轻易而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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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更有许多学者为李清照改嫁“辩诬”。学者卢见曾根据李清照与丈夫赵明诚真挚坚贞、生死不渝的感情生活,夫妇志趣相投、同研金石的人生佳话,及清照对《金石录》卷轴百般爱护,明诚过世后,她又为《金石录》的出版耿耿于怀、尽心尽力,约在绍兴二十一年(1151),清照以六七十岁高龄,还表上《金石录》一书于朝廷诸有关事迹,推断改嫁之事不可能发生。清照曾言:“虽处优患而志不屈”。其他一些词文作品,也都可作相关佐证。卢氏在《雅雨堂本金石录》中这样感叹道:清照曾经丧乱,犹复爱惜丈夫留下的一二不全卷轴,如见故人一般。其眷恋明诚若是,安有一旦相忍背负之理?
学者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从几个方面论述了清照改嫁的不可信。他先采用史家编年的方法排比岁月,从中指责有关著作记载的不可靠,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作者李心传,其所居之地与李清照远隔万里,很可能是误传误听而误载的结果。然后考证了李清照的生平经历,也认为没有改嫁的可能。最后是指出上面清照那封信的可疑之处,如信中记载了改嫁、不和及矛盾加剧的整个过程,由是清照告发张汝舟的罪行,诉讼要求离异,应该是正当的行为,为什么信中后面又称此事为“无根之谤”?且以为“已难逃万世之讥”,更“何以见中朝之士”?以至“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把问题说得如此严重呢?再如男婚女嫁为世间常事,朝廷不需过问,但信中怎么会有“持官文书书来辄信”诸语呢?此信前后矛盾,文笔劣下,却又杂有仐语,定是经后人篡改过的本子,信中有关改嫁方面的内容,定是后人恶意添加上去的。居此信的内容分析,应是李清照感谢綦崇礼解救“颁金通敌”一案的信函。这是清照在建炎三年(1129)遭遇的冤案,有人诬蔑她曾把玉壶献给金人,为了洗清罪名,清照追随御舟作了辨明,此案拖续了二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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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者况周颐写文考证了李清照与张汝舟在赵明诚死后的行踪,结论是两人的踪迹各在一方,判然有别,不可能有婚配之事。学者黄墨谷还补充道,綦崇礼与赵明诚有亲戚关系,清照如果真的改嫁,且还因改嫁而涉讼,会好意思向前夫的亲戚求援吗?赵明诚的表甥,綦崇礼的亲家谢伋在《四六谈麈》中引用李清照对赵明诚表示坚贞的祭文,仍称清照为“赵令人李”,难道他对清照改嫁之事会一无所知?清照自传性文章《金石录后序》约作于绍兴五年(1135),却只字未提自己改嫁之事。清照晚年曾自称“嫠妇”,意即寡一妇 ,若改嫁后又离婚的话,她能这样自称吗?所以清照前面那封书信只有为了感谢綦崇礼解救“颁金通敌”一案而作,那才说得通。写信感激朋友数年前的帮助,也是常有之事。




金石录#才气横谥的女词人李清照,在丈夫死后,留下一个不可轻易而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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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上述学者提出这么多有价值的理由,现代学者王仲闻、王延梯、黄盛璋等人,还是坚持李清照改嫁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如黄盛璋《李清照事迹考辨》一文中指出,一胡一 仔、洪迈、王灼、晁公武诸人都是李清照同时代人,其著述的性质又都是史书、金石、目录等严肃的东西,一胡一 仔一书写成于湖州,洪迈一书写成于越州,离清照生活之地并非遥远,不至于讹传如此。况且这些著作成书时,清照尚健在,难道这些学者敢于就在清照面前明目张胆地造谣中伤,或者伪造那封书信,这是不合情理的。何况,南渡后赵明诚的哥哥存诚、思诚都曾做到不小的官,赵家那时并不是没有权势。而“颁金通敌”案发生于建炎三年,清照那封信写于绍兴三年之后,之间相隔好几年,二事应并不相关。谢伋之所以仍称清照为“赵令人李”,是在看到清照改嫁后仍眷眷于明诚,为完成前夫遗志而不辞辛苦的事实之后,存心避开有关旧事的做法。中国古代妇女守节之风要到明清两代才趋严格,而改嫁在宋代是极为平常之事,有关官员家中妇女改嫁之事,史书中时有记载,甚至对皇室宗女都有诏准许改嫁,所以,宋人对李清照改嫁一事是不会大惊小怪的。至于明、清时期有关学者的那些“辩诬”,主要是卫道士们不能接受一代才女没有从一而终的这段历史“污点”,从而拼命加以掩饰,力图否认她改嫁的事实,是没有什么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