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河南郑州,?女子在替公司招聘时,将一名年轻男子招至公司工作

招聘|河南郑州,?女子在替公司招聘时,将一名年轻男子招至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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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河南郑州,?女子在替公司招聘时,将一名年轻男子招至公司工作

河南郑州 , ?女子在替公司招聘时 , 将一名年轻男子招至公司工作 。 可不曾想 , 男子却趁女子醉酒后与其发生了关系 。 检察院依法起诉时 , 男子还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 , 但检察院却不认可男子的说法 。


女子张某是一家公司某部门的负责人 , 其在负责公司招聘工作时 , 通过查看履历及现场测试 , 一眼就相中了男子曲某 , 并将其招聘至自己负责的部门处工作 。



曲某入职后也确实没有让张某失望 , 不仅工作出色 , 还获得公司老板的认可 。 对此张某也甚感欣慰 , 但其做梦都没想到 , 自已作为伯乐相中的千里马 , 居然会对自己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

事情是这样 , 曲某生日当天晚上 , 其邀请了同事及张某一起到KTV唱歌喝酒 , 张某大量喝酒导致醉酒后 , 同事刘某电话联系张某的丈夫 , 并让其前来KTV接张某回家休息 。

张某来到KTV后因见准备送曲某回家的刘某 , 不知道曲某家住在哪里 , 于是提议让刘某扶曲某上车 , 先到其家中的客房处暂住一宿 , 刘某表示同意 。

可两人各自扶着张某、曲蒜回到张某家中后 , 刘某才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KTV包厢处 , 被服务员捡到 。 随后两人安顿好张某睡主卧、曲某睡客房后 , 便又驾车返回KTV取手机 。

可谁曾想 , 曲某却在上厕所发现只有张某一人在家时 , 趁机与其发生了关系 。 虽然张某一开始时误以为对方是自己丈夫没有反抗 , 但其发现是曲某后 , 就立即报警求助 。

1、虽然曲某有能力 , 但如果没有遇上张某这个伯乐 , 即便是金子总会发光 , 那他至少也要多走几年弯路 , 可其却恩将仇报对自己的女上司兼伯乐 , 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 , 其不仅要从道德上予以负面的评价 , 从法律上也应当予以严惩!2、那么曲某的行为 , 应当如何处罚?首先 , 虽然曲某到案后以张某没有反抗为由 , 为自己辩解并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但其实这是错误认知 。 刑法对于侵害妇女是否构成犯罪不以妇女是否反抗为判断依据 。 即只要当时违背了妇女意志 , 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 违背妇女意志是指女方当时是因客观原因而处于不知、无法或不会反抗状态时被强行为之的情形 。 在司法实践中 , 最为常见的情形就是妇女因醉酒处于无意识无法反抗时被侵害的 。 也就是说 , 虽然当时张某没有反抗 , 但当时其系因醉酒所致 , 其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亦可证明其是被违背妇女意志的 , 故曲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 其次 , 刑法第236条规定 , 违背妇女意志 , 构成犯罪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本条规定讲得够清楚了 , 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 , 只要构成此罪的 , 三年以上考虑量刑 。

【招聘|河南郑州,?女子在替公司招聘时,将一名年轻男子招至公司工作】最后 , 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 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可从轻情节的话 , 可减少40%、15%以下基准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曲某在明知张某已报警的情况下 , 没有选择逃避责任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 , 故可认定为自首并与其认罪认罚情节 , 一起从轻处罚 。 综上 , 检察院经审查后 , 根据曲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 , 故向法院建议对曲某量刑有期徒刑3年3个月 。 最后 , 希望大家一定要谨记 , 无论在任何时候 , 男子汉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尤其是尊重妇女方面 , 切勿以身试法 , 否则不仅刑事处罚 , 即便出来后也很难再获得身边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