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司如何在招聘阶段把握主动权(二)

招聘|公司如何在招聘阶段把握主动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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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的发放:
经过前期的招聘和面试后 , 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决定录用应聘者后 , 向其发出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 。 录用通知书中一般包括工资待遇、试用期、社保、福利、报到时间等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事项 。 但是 , 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 《劳动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 , 由于在很多用人单位眼里 , 录用通知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 没有法律效力 , 因此 , 在录用通知书的设计、发送及撤销方面都很随意 , 容易引发大量劳动争议 。 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发生冲突 , 以哪个为准?
实务中 , 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 , 对之前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不做任何处理 , 这就引发了两者发生冲突时 , 以哪个文件的规定为准的问题 。 因为这两份文件都是企业提供的 ,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很可能会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 使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 因此 , 企业有必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录用通知书失效 , 或者应约定在两者发生冲突时 , 以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

相关案例:
刘某是上海某大学的大四学生 , 2008年4月 , 经过两轮面试 , 他被一家知名外企看中 。 第二次面试结束后 , 负责面试的HR直接向刘某出具了录用通知书 , 该通知上写明了刘某的职位、月工资标准、年终奖、其他福利待遇和报到时间 。 刘某觉得很满意 , 因此此后便没再参加其他招聘 , 开开心心地过完了在学校最后的一段时光 。 毕业后 , 刘某如期去公司报到 , 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 他被告知公司因故需要临时裁员 , 对于新一批的员工都将不再聘用 。 刘某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 , 于是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为 , 该公司向刘某所发的录用通知书是一个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 , 于送达刘某时即已生效 , 用人单位就应该受到该要约全部内容的约束 。 刘某在该通知上写明的报到日期前如期报到 , 即表明双方已经就该录用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达成了合意 , 该合意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案中 , 刘某放弃继续求职 , 完全是基于对该通知的合理信赖 , 因此 , 该公司因自身原因不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 构成违约 , 应赔偿刘某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商务律师点评:
1.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书时 , 应十分谨慎 , 在确需录用该员工的前提下 , 才能发出录用通知书 。 HR应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 , 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 。 录用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了法律效力 , 单位不得随意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 。
2.用人单位在制作和签发录用通知书时 , 应尤其注意两点:
其一 , 明确应聘者应予承诺的期限 。 如收到录用通知书的应聘者不能按期确认 , 公司有权取消此职位或另招新人 。
【招聘|公司如何在招聘阶段把握主动权(二)】其二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 双方就录用通知书达成合意后 , 应聘者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 公司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3.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 录用通知书与体检的先后顺序 。 一般来说 , 对应聘者相关信息的审查 , 是贯穿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的 , 但最终的具体核实及签署和保留相关书面文件 , 往往是在员工入职时才进行的工作 。 但建议对应聘者的体检一定不要等到入职时才进行 , 应先让劳动者参加入职体检 , 在体检合格以后再发出录用通知书 。 这样 , 用人单位既可以根据体检结果来决定是否录用员工 , 又能避免涉嫌就业歧视 , 引发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