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之 , 直有相当义 。 “相值”“相当”表示事物在空间、时间、数量、重量、性质、作用、礼制等方面相对应、相一致的关系 。 “以直报怨”即“以怨报怨” , 类似于汉谟拉比法典中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它强调的是对等原则 , 不可因为仇怨而故意加重报复 。
《汉书·地理志》中批判太原、上党的欺诈暴力等不良风气 , 云“太原、上党又多晋公族子孙 , 以诈力相倾 , 矜夸功名 , 报仇过直 , 嫁取送死奢靡 。 ”唐颜师古注:“直亦当也 。 ”同样 , 在司法诉讼中 , 官吏执法也得判处得当 , 即罪犯所受惩罚与罪行相当 。
《礼记·月令》记载“乃命有司 , 申严百刑 , 斩杀必当 , 毋或枉桡 , 枉桡不当 , 反受其殃 。 ” “不当”又作“不直” ,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云:“三十四年 , 适治狱吏不直者 , 筑长城及南越地 。 ”在当时的律条中 , 对于渎职——“失”“不直”罪就有惩处规定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劾人不审 , 为失;其轻罪也而故以重罪劾之 , 为不直 。 ”因此 , “不直”不是不正直 , 而是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 。
受到儒家文化中孝、义、忠等伦理影响的承怨之人 , 不但不会放弃报怨复仇 , 反而会强调等值返报 , “以直报怨”也就不可理解为“以仁报怨” 。
《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 兄弟之雠不反兵 。 交游之仇不同国 。 ”意思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 寻而杀之 。 兄弟之仇 , 随身携兵 , 准备报仇 。 朋友之仇 , 见之则杀 。 《檀弓上》详细记载孔子关于为父母复仇的观点:“寝苫枕干 , 不仕 , 弗与共天下也 。 遇诸市朝 , 不反兵而斗 。 ”这是要求复仇者随身携带武器 , 随时手刃对方 。 所以 , 孟子感叹 , 杀人之父等于杀己之父 。 《孟子·尽心下》“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 , 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 , 人亦杀其兄 。 然则非自杀之也 , 一间耳 。 ”
根据《礼记》《孟子》中记载的孔孟言论 , 可见儒家思想中的复仇观是“以怨报怨” 。 《论语》中的“以直报怨”即“以怨报怨” , 但它强调的是对等复仇 , 不因怨恨而加重报复 。
【论语|《论语》: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本文原载于《光明日报》(作者张明辉) , 图源网络 ,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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