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论语》: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论语》: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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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是一个常用成语 , 出自《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 , 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 , 以德报德 。 ’”
这段话中的“以直报怨 , 以德报德” , 被历代学者普遍解释为:“拿公平正直来回答怨恨 , 拿恩惠来酬答恩惠”(杨伯峻《论语译注》) , “于其所怨者 , 爱憎取舍 , 一以至公而无私 , 所谓直也 。 于其所德者 , 则必以德报之 , 不可忘也 。 ”(朱熹《集注》)“既不许以德报怨 , 故更答以此也 。 不许以德报怨 , 言与我有怨者 , 我宜用直道报之 , 若与我有德者 , 我以备德报之也 。 ”(梁朝皇侃《论语集解义疏》)
“用公平正直报怨”到底是如何报怨 , 刘宝楠《论语正义》认为“以直”指报怨者内心没有余怨 。 如果不能忘记怨恨 , 报仇后能够忘记就是直;如果能够忘记怨恨 , 即使不报也是直 。 刘解基于儒家“忠恕”观作出是读 , 但从社会历史角度来看 , 这种阐释与当时“父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同国”的社会舆论相左 , 恐怕曲解孔子原义 。
出现这些误解 , 是因为后人多从“公平”“正直”这一常用义去理解“直”字 , 而忽略了“直”还有一个更为原始、而今人较少使用的含义——相当、对等 。 战国晚期及秦朝时期的出土文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为我们提供了佐证:“论狱何谓不直?罪当重而端轻之 , 当轻而端重之 , 是谓‘不直’ 。 ”这份珍贵的文献记载了战国时期的量刑准则——适当原则 。 “不直”字面义是不相当 。 法律义指:罪应该重而故意轻判之 , 当轻而故意重判之 。 也就是说罪行和惩罚不相当 。
从词义发展角度看 , “直”初义指双方在空间相对 。 《说文》:“直 , 正见也 。 ”正见指两方相对 。 《墨子·备穴》讨论当发现敌人挖隧道攻城时 , 守方需“急堑城内 , 穴其土直之” , 意思是说应赶紧在对着敌人所挖方向挖隧道以防范之 。 《仪礼·士冠礼》也说:“夙兴 , 设洗直于东荣 , 南北以堂深 , 水在洗东 。 ”郑玄注:“洗 , 承盥洗者 , 弃水器也 。 ”“荣 , 屋翼也 。 ”指盥洗盆对着东边的屋翼 。
此义后来引申为数量方面相对 , 有“相当”“对等”之义 。 《管子·山至数》:“币数之准 , 一县必有一县中田之策 , 一乡必有一乡中田之策 , 一家必有一家直人之用 。 ”《管子集校》引张佩纶曰:“中、直 , 皆当也 。 ”这句话的意思是:货币流通的标准数量 , 在一个县须适合于该县土地的调查数据(与土地情况相当的数据) , ……在一家必须与一家人需要的用度相当 。 《吕氏春秋·孟夏》:“行爵出禄 , 必当其位 。 ”高诱注:“当 , 直也 。 ”意思是:封爵赐禄 , 一定与他们的地位相当 。 又指婚姻双方相当 , 《诗经·柏舟》“实维我特 。 ”毛传:“特 , 匹也 。 ”《韩诗》“特”作“直” , 云:“相当值也 。 ”按:匹 , 配也 , 相当也 。 异文“直”说明 , 直有相当义 。 再引申 , 指价钱与货物相当 ,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大褐一 , 用枲十八斤,直六十钱 。 ”
“直”又写作“值” , 二字同源 。 “相值”是汉代习语 , 《说文》:“当 , 田相值也 。 ”段注:“值者 , 持也 , 田与田相持也 。 引申之,凡相持相抵皆曰当 。 ”据此可知,“当”“值”指相对当,从而引申出“相当”“对等”义 。 《仪礼·丧服》:“大功八升若九升 。 ”汉郑玄注:“不言七升者 , 主于受服 , 欲其文相值 。 ”唐贾公彦疏:“值者 , 当也 。 ……初死 , 冠皆与小功衰相当 , 故云‘文相值’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