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英雄不应欺软怕硬,真是令人又爱又恨的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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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英雄不应欺软怕硬,真是令人又爱又恨的职业打假人


最近重庆的一位老人“毛妈妈土特产”因在网上出卖了150份扣碗遭到职业打假人起诉 , 最终法院判决:退还购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近5万元 。 该事件瞬间火了起来 , 各大视频网站均在疯传该消息 , 甚至打假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也被爆料出来 。 大家是不是也对这种职业打假人充满了愤怒?
我们国家的职业打假人有的是自学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即开始实战的独狼 , 也有的是成立了打假公司的专业团体 , 甚至有些职业打假人就是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 , 这一切的源头皆来自于利益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因此该法赋予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要求赔偿权等权利 , 同时也规定了违法经营者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真正的英雄不应欺软怕硬,真是令人又爱又恨的职业打假人】
那么最具争议就是职业打假人到底还算不算消费者?在司法实践中 , 各法院甚至同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也有着不一样的判决 , 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 , 即不管你打假多少回 , 获利多少钱 , 但在本案中不因你知假买假的行为来否认你的消费者资格 。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的规定 。
另一种是将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视为经营性行为 , 其购买商品的行为只是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索赔中的一环 , 整体上具有营利性 , 属于经营性行为 , 该职业打假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 , 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规定的消费者 , 因此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赔偿请求 。 如陈某一次性在淘宝购买了450瓶料酒后以销售店铺明知涉案料酒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销售而进行索赔 , 要求销售者承担十倍赔偿 ,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请 。

职业打假人在监督不良商家 , 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中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 , 但是职业打假人也在社会造成了一些影响非常恶劣的恶性职业打假事件 。 职业打假人到底是规范了市场 , 还是扰乱了市场 , 暂时还不好说 。 只是希望随着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 , 各商家都能依法办事 , 让世上无“假”可打最好 。
因疫情影响 , 大部分人都过的比较艰难 , 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共渡难关 。 别没事就打小老百姓那俩钢镚的主意 , 也别像某肉夹馍协会那样搞得人人厌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