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书法家畅春斋主杨秀和:千年以来中国书法都是最重要的脑力艺术劳动

中国书法的内涵与欧洲历史文化区域的理解不同这一情况 , 可用一系列的原因来予以解释 。 其中包括中国书写近四千年历史 , 由此而形成的书写传统和实践可为发达 , 对于中国书法有着二千多年的崇拜和信仰 , 还有因此而产生的对于各种书写文字的崇敬与喜爱 , 无论它们是用什么字体写成的 。
比如半个世纪前 , 法国的毕加索与中国的张大千两位大师曾在法国谋面 , 两人惺惺相惜、互为赞美 , 在绘画界也流传有“东张西毕”的美谈 , 他们相互崇敬与喜爱 , 他们就是崇拜和信仰者 。
还有以真情实感系大自然之性情写画家之心 , 心领神会之神的大师 , 他们才能创造出有时代特征感人的人生画境的宇宙体、太空体、东方毕加索等等优秀作品来 。 此外 , 还包括书法艺术理论基础较为发达最早的书论 , 书法艺术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已存在近二千年 。
在这方面 , 中国的书写风格、类型和字体远远多于欧洲 , 碑刻、拓本及其释文不计其数 , 传统学派乃至当今学派的语文学家对于古文字学研究的非同寻常的喜好与热忱 , 以及中国人对于古代文物的珍视等等 。
由于历史种种情况 , 它们在甲骨、青铜器上 , 还是在碑石上 , 中国文化中的每一件碑刻实际上都具有高度的审美品质 , 都可以从审美的角度来予以考察 。
在研究过程中 , 其重点往往会由古文字特征转移到审美特征 , 也即是说 , 把书刻的东西当作书法艺术作品来探讨和研究 。 决定这一概念的内涵的因素还有许多 , 这里只想找出有共性的东西 , 以便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谈论两种差异 , 如此之大的历史文化区域中的书法艺术的相似性 。
欧洲德国的文艺理论家与美术字艺术家卡普尔论证认为 , “任何一种题字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表现力以及该时代的色彩 , 而由于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艺术字都具有极大的装饰能力 , 这些题字会引起高度的美感 。 ”观众在观看该语言的书写符号时 , 首先注意的是其量的特征、符号粗细线条的关系 , 笔画的功力及其表现力 , 能获得美的享受 。
所以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某些风格能够引起类似的联想 。 这就使我们能够来谈论它们在审美乃至结构方面的相似之处欧洲书法最有代表性的各种花体字同诸种象形文字的书法进行比较时 , 可以发现十三至十四世纪 。
欧洲的书法 , 礼拜祈祷书所使用的沉穆庄重的哥特体 , 会引起丰富的装饰性联想 , 其庄重程度不亚于中国的篆书;而十五世纪末德国的斜体字 , 十六至十七世纪法国的流行书体 , 以及十五世纪的古俄罗斯文草书 , 其风格与动感所引起的视觉联想 , 几乎与中国的行书别无二样 。 这些以书法的形式反映出节奏的和谐 , 具有同样的表现力、穿透力和震撼力 。
而笔画的粗细、横直、曲折、方圆的交替则会产生同样的规律性和秩序感及美感 。 不管该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 , 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题字 , 只要是按书法艺术的需求来完成的 , 都会使观者产生高度的美感 。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美学 , 其原则都是一样的 。
这是指符号的总的艺术结构的匀称感、节奏感、协调感和和谐感 。
这一切的艺术感染力是由视觉对于现实的接受的同样的心理特征所决定的 , 就其本质而言 , 无论观众属于哪个人种 , 什么民族 , 对他们来说 , 这些特征都是完全一样的 。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共同因素使我们能够谈论它们的相似性 , 我们也可以在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的书写史上找到这些因素 。 书法作为艺术出现之前 , 还存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 此时 , 无论是在欧洲 , 还是在中国 , 书写在社会语言实践中发挥的仅仅是其作为交际、记录和表达某种于社会有益的信息的工具的基本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