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播带货的法律案例,直播带货诈骗案

文章来源 | 房山检察
2020年开年的疫情
使大家纷纷居家开启“云生活”
随之而来的线上购物需求
进一步助推网络直播带货的飞速发展
从“谢谢你为湖北拼过单”的公益直播
到各地县长、市长进驻直播间
推销特色农产品
再到大量演艺明星的纷纷加入
网络直播带货
已成为当下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
掀起了全民直播带货的热潮
流量经济繁荣的背后
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也产生了
检察官在此提醒想要加入的群众
切莫只看到直播带货的利益
要清楚有些东西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

关于直播带货的法律案例,直播带货诈骗案

文章插图
1医疗器械需资质
美瞳可以让佩戴者的眼睛看起来更有神采,彩色美瞳还能改变眼睛的颜色,成为不少年轻人彰显个性的选择 。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 , 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最终,盛某某因触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检察官说法:
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因直接接触眼角膜,在我国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 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2美容针剂不能卖
近年来,不少人为了实现微整形而使用美容针剂,市场上玻尿酸、美白针、肉毒素等美容针剂的非法销售逐渐滋生 。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肉毒素等美容针剂后又在网络上向他人销售 , 涉案销售金额79万余元 。最终 , 李某某因触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 , 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依照《刑法》第141条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的 , 应酌情从重处罚;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3仿冒名牌不能卖
戚某和钱某是一对年轻夫妻,两年间二人在家中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媒介,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获利8万余元 。最终,戚某、钱某二人因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检察官说法:
注册商标承载着企业信誉、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既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 。依照《刑法》第214条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