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到中年哪怕混不下去,也别从事这4种坑人职业,给高工资也不干( 三 )





【四】劳务派遣模式被“用坏”了 。
从初心来看 , 当初推行劳务派遣制模式 , 是为了解决国企的用工和工资总额等限制问题 , 结果呢 , 因为这种用工模式对企业有利、对员工不利 , 就被各种企业大量采用 , 严重到什么程度呢?有的企业 , 只有10%的管理人员是正式职工 , 其余90%的岗位都使用劳务工 , 可以节约大量人工成本 , 让正式工吃香的喝辣的 , 让劳务工干最脏最累的活 。
违规的地方主要有几种:
第一 , 用工比例大量超标 。 上级规定劳务工只是一种用工补充形式而不是主流形式 , 但是 , 大量企业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 。 上级规定劳务工使用比例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 但是 , 超过10%甚至达到90%的企业比比皆是 , 已经“法不责众”了 。
第二 , 大量混岗使用 。 上级规定劳务工只能用于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 不能用于主体岗位 。 但是 , 大量企业在任何岗位上都使用劳务工 , 一间办公室里 , 既有正式工 , 也有劳务工 , 导致混岗使用 。
第三 , 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 。 劳动法规定 , 同工同酬是一项基本原则 。 劳务派遣制管理办法 , 也明确要求同工同酬 。 但是 , 在现实中 , 劳务工和正式工做同样的工作 , 而且更多更累 , 工资待遇只有正式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
第四 , 劳务公司不规范 。 以前 , 国企都是采取成立一家改制企业 , 作为劳务公司 , 承揽劳务派遣业务 , 这些内部公司非常不规范 , 相当于从左手倒右手 , 吃亏的还是劳务工 。 现在呢 , 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国企的改制企业或关系户 , 导致业务开展极其不规范 , 自己人不好为难自己人 , 导致劳务公司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 。
第五 , 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的太多 。 上级规定劳务公司必须达标合规 , 注册资金200万以上 , 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成立 , 而不能以个人名义成立 , 但是 , 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用人企业的“寄身虫”或“关系户” 。
第六 , 劳务公司玩的是“假合同” 。 有的企业跟一些空壳公司签订所谓的“承包合同”、“承揽合同” , 把原来招聘的员工身份违规变成“劳务派遣制身份” 。
【五】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
【劳务派遣|人到中年哪怕混不下去,也别从事这4种坑人职业,给高工资也不干】上面写了 , 国内企业不适合西方就业文化 , 国人喜欢安定的工作 , 不喜欢被人当做“劳务” , 所以 , 这种用工模式不适合国情 。 另外 , 企业目前都是实行合同制 , 遵循的都是劳动法 , 为什么偏偏安排一家“皮包公司”来“雁过拔毛”一下呢?既然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 为什么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的合同制员工呢?如果员工不合格 , 企业也可以辞退啊 。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么 , 为什么企业喜欢大量使用呢?归根到底是对企业有利 , 对劳务工不利 , 这个导向本身就违背公平、平等劳动关系原则 。 您说 , 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