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与通判 古代通判是几品官

呃……另两位的答案都有些问题,我给解释一下吧:
一,唐代已有“通判”、“通判官”的名目,但所指并非具体官职,而是对“四等官制(唐代律令制度之下 , 各个衙门里,官员一般分成长官、通判、判官、主典四个处理公务的层级)”中次官一级的称呼 。
二,“通判”作为具体官职,并非宋代创设 。五代十国中 , 杨吴和南唐政权都设有职能类似宋代的通判 。如杨吴张延翰 , 以江州观察巡官通判(江州)军府事;南唐张易,以水部员外郎通判歙州 。宋太祖在平定湖南后开始任命通判,应是受到了南唐制度上的影响 。
三,杨吴、南唐、两宋的“通判”是所谓“差遣” 。“差遣”发展自唐代的“使职”,其最大的特征之一,便是没有相应的官品,而是以另外的某个有官品的官职作为本官去充任 。比如上文所举两例 , 就分别是以“江州观察巡官”和“水部员外郎”作为本官去充任通判的 。再如北宋彭惟节,以“太常博士”“通判广州军州事”;南宋马之纯,以“朝散郎”“通判静江(府)军府事”等等……
宋代的通判都是州一级行政区的官员 , 主要有三:即通判某州军州事(州的通判)、通判某某府军府事(府的通判)、通判某某军事(军的通判) 。北宋元丰改制以前,通判同长官并列,既不是副手,亦不是下属 。元丰改制后 , 才成为副职 。但不论元丰前后 , 在长官老、病、为武臣、不受信任等情形下,则由通判主持政务 。
就担任通判官员的具体官品而言,因其本官不同,故而差异极大——高有至五、六品者,低有至七、八品者,且未必比知州(知府、知军)低 , 偶尔亦有通判本官官品反高过知州本官官品的现象 。直到北宋哲宗元祐年间,确立了州通判的官品(上州通判正七品,中、下州通判从七品) 。之后的具体实行中 , 除了以此为标准对应官品任命之外,也依然有不对应官品来任命的情况存在 。
四,元代不设通判 。
五,明代在府的官员编制中重设了通判一职(正六品),但职掌上与同知(正五品)无甚分别 。
六,清代除了沿袭了明代的府通判一职(正六品)外,还有州通判和厅通判 。
州通判,通常简称州判 , 类似府通判 。直隶州和散州的州判均为从七品 。
厅通判,则与府·州通判不同,称“抚民通判”或“理事通判” , 实为厅的长官(清代厅的长官或为同知,或为通判) 。不论直隶厅、散厅,厅通判的官品均为正六品 。
宋代 , 通判有两种 。
一,差遣名,xx通判 。
实际就是派遣到知州,知府身边监视行政工作的官员 。级别较知州 , 知府低半级 。此职只监督官员及其工作过程,有密报权,弹劾权 。但不做其他工作 。
二,差遣名,xx通判 , 勾当公事 。
【知州与通判 古代通判是几品官】此职为知州知府的法律助手 。相当于州府的政法/委书记,中级法院院长 。级别较知州知府差一个大级 。即,知州正五品,则勾当公事的通判为正六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