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记载这个典故很简单,只有一句话:“時天下荒馑,百姓饿死,帝闻之曰:‘何不食肉糜!’”至于“肉糜”到底是何种食物 , 宋元之际的史学家胡三省把它解释为:“肉粥” 。就如同解释什么是“肉酱”一样,“肉酱”并不是指肉和酱的混合物,而是指酱状的肉 。而这个“肉粥”的意思其实也不是指那种既有肉又有粥的“肉末粥”,而是指把肉剁碎 , 煮成像粥一样糊状的食物 。但是晋惠帝为什么在天下荒馑,百姓饿死之际,还能说出“何不食肉糜?”这样的话呢?这句话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真相呢?而要想解开这背后的谜团 , 后人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继续回到史书中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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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晋惠帝真的是大傻子吗根据《晋书-帝纪第四》记载:公元297年 , 西北的战乱至此已经持续三年,而讨伐齐万年的政府军又在这年的春天战败 , 周处战死;而连续了七年,每年都会降下的天灾此时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到了五月夏季,鲁国下起了冰雹 。七月秋天,雍州和梁州发生了瘟疫,同时天又大旱 , 还伴随着严重的霜冻,秋粮颗粒无收 。于是“关中饥,米斛万钱 。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
“关中饥,米斛万钱 。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当仔细琢磨史书上这短短一行字后 , 后脊梁的汗毛不禁竖了起来 。为什么?因为和这段相仿的文字在《汉书-食货记》里就曾经出现过:“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 。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这段文字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秦亡汉兴的战乱之际,关中同样发生了大饥荒,一百多斤的大米价值五千铜钱,于是人相食,死者过半 。刘邦于是下令百姓可以卖掉自己的孩子 , 注意,这里允许百姓卖孩子并不是指把自己的孩子卖作奴仆一类,因为把自己的孩子卖作奴仆之类,在古代原本就是合法的事情,并不需要再发布一条法律允许,这里的“令民得卖子” , 其实是特指允许把自己孩子卖给别人吃,而买的人吃买来的孩子也是无罪的,这就是所谓的“易子而食”,而且是国家明令允许的“易子而食” 。至于允许让百姓“就食蜀、汉”,这个其实也是禁区 , 不到万不得已也是不敢这样做的,因为允许“易子而食”吃过人肉的大量饥民自由流动,这就是所谓的流民,而历代的农民起义,其实就是流民起义 。所以大圣人治国,即使有成千上万的农民饿死,但是大规模的流民是不允许出现的,就连三三两两的乞丐,也是很少见到的 。
再看公元297年晋惠帝时期,“关中饥,米斛万钱 。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这时的米价比刘邦那阵还贵了一倍(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可以换算一下,相比当今市价到底如何)所以人相食是百分之百的事情,而朝廷这一年再也没有赈灾的粮食了,所以为了百姓不全部饿死,晋惠帝这才下诏“骨肉相卖者不禁”,就像刘邦一样,从法律上允许了“易子而食”的行为 。而且历史到了晋惠帝时期,天下百姓对于如何吃人肉早已吃出了经验 , (先秦以及两汉的史书中,人相食的记载早已比比皆是)为了避免从食物的形状还能看出人形,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剁成肉糜 , 而这就是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真相 。所以 , 当后人讥笑晋惠帝是白痴的时候,还真看不出谁比谁更白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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