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五 )


而此处的赏格,更可能是针对匈奴君长,能带8000人以上降服的封列侯,给封邑,主持其事的二千石赐金五百斤 , 这种匈奴降酋封侯自汉初至武帝时就屡见不鲜 。
否则 , 斩首应该用“级”,用“人”字单位,即说明非斩杀,而若是虏获或逼降8000人规模的匈奴部落,军队规模绝不可能是边境战争,看《汉书·匈奴传》和《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得到这个战果 , 往往是大出塞,也就涉及不到地方二千石太守什么事儿 。
如果按照大庭脩的解法,“二千石”实为“二千户” , 那本就没有太守什么事儿,而可能既是对匈奴君主降人的 , 也是对边疆守将的 , 当然,从史书记载看,还真没有非“大出塞”的情况下因招引降人封列侯,邑2000户的例子 。
二千石建言及参与获得武功的人 , 也要赐爵并一同分享采邑(食邑) , 这实际上还是针对“降敌”之功 。
第三条是意思最清晰的 , 断句改一下 , 二百户是接上文的,正式开头是“降”五百骑以上,赐爵少上造,黄金五十斤,食邑百户,百骑则(原简阙文,应为如何奖赏的细节) 。
否则不能解释,为什么二百户能出500骑兵,100户就只能出100骑兵了,针对同一对象的统计尺度不可能这么含糊,不利于基层执行 。
哪怕只看这三条简文 , 我们也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赐爵少上造是可以食邑百户的(就算原断句,也说明有食邑),当然,对于此令的颁布时间上限,仍有一些争论 , 不过三解更信服《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的说法: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 。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 。
汉景帝时才开始有匈奴降人封侯之议,并“初开”封赏之“科” , 也就是赏格规条 , 则这条“击匈奴降者赏令”极有可能是汉景帝时颁布的,一直延续了下来 。
也就是说,汉景帝时代颁布了这条招纳匈奴降人的命令,随着汉武帝开河西四郡,敦煌建立了烽燧体系,这条诏令也就扩散到了此处的烽火台,被某位修习律令的小吏保留了下来,作为藏书或者垃圾,又在历史的长河中被遗忘,最终才在20世纪末重见天日 。
那么,至少说明,一直到汉武帝后(敦煌汉简最早纪年为汉武帝天汉三年),“卿级”军功爵可附丽“食邑”的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只是奖励往往搭配上了“赐金” 。

《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的简文规定则具体得多:

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文章插图
(1)军吏六百(石)以上,兵车御右及把摩(麾)干(竿)、鼓正(钲)钺者,拜爵赐论 , 爵比士吏 。
(2)各二级,爵毋过左庶长 。斩首捕虏,拜爵各一级 。车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一级;斩捕五级,拜爵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 。斩首捕虏,毋过人三级,拜爵皆毋过五大夫,必颇有主以验不从法状 。
(3)二级当一级;以为五大夫者,三级当一级 。首虏不满数者,藉须复战 。军罢而不满数 , 赐钱级……
(4)虏什二人以上 , 拜爵各一级;不满……
(5)二千级,若校尉四百级以上,及吏官属不得战者,拜爵各一级,爵毋过五大夫 。
(6)捕虏拜爵满五大夫,欲先罢者,许之 。
(7)毋过人五级,爵皆毋……
(8)可击之,能斩捕君长有邑人者 , 及比二千石以上,赐爵各四级;其毋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赐……
(9)从军,斩首捕虏 , 爵禅(单)行,至右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