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六 )


(10)其士吏以上拜爵者,皆禅(单)行,得至……
(11)斩首捕虏者,勿赐爵 。
(12)约者 , 军吏赐爵三级 , 也(他)吏卒赐此不能得者,赐其令爵三级,五……
(13)长以上食邑二百户,斩……
(14)凡为公乘者……
(15)城战斩首捕虏 , 毋过……
这里的引用,除了朱绍侯先生文章中的13条,三解又多加了几条 , 都和军功爵有关,而且是西汉后期,约为宣帝、成帝时代的军事律条 。
其中很明确地展示了,汉代后期的军功授爵制度实操中 , 并不像很多人根据《商君书》和《韩非子》记载中想象的, 一颗脑袋=一级爵位 。
恰恰相反,砍脑袋的人与被砍脑袋的人的身份,决定了爵位的赐予 , 比如校尉部斩首四百级以上者,属吏没能参战者同样拜爵一级 。
最重要的是,在(2)中 , 明确规定了“斩首功”的标准,即斩首2个,升爵1级 , 5个升爵2级,8个升级3级,在军队罢归解散之前 , 这个数字可以累计 , 如果实在凑不够升爵的脑袋,就每个脑袋赐钱1000钱,但是,个人斩首升爵总共不能超3级 , 更不能超过“五大夫”爵 。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8),脑袋的价值并不以军队中的身份而定,而是以社会身份而定,所谓“君长有邑人者,及比二千石以上”一个脑袋顶4级爵位,所谓的“无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前者是“有土有民”的“君长”,也就是“封建”的列侯和关内侯了,同等待遇的官职在比二千石以上的现任官吏;后者则是没有封邑的“君长” , 那范围就大了,“食邑”、“食租税”的有爵位的贵族,与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的现任官同等待遇,基本上就是卿爵了 。
按照《二年律令·赐律》的规定: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 , 不更比有秩,簪袅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毋爵者 , 饭一斗、肉五斤、酒大半斗、酱少半升 。司寇、徒隶,饭一斗、肉三斤、酒少半斗、酱廿分升一 。
吏官卑而爵高 , 以宦皇帝者爵比赐之 。
公乘就是个坎儿,正好是自它以上的五大夫+卿,是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 。
偏偏在(14)里有这么一个残句“凡为公乘者”,可见此爵位至少在西汉中晚期军中已经有身份特殊性 。
当然 , 更新鲜的是(1),“军吏”只有执行特殊任务的“六百石以上”的,才可以比拟“士吏”赐爵赏功,说明“士吏”是军队中一个特殊的阶层,或许为有印绶的国家常设军职,以区别于临时授予的“军吏”职务;也可能是“宗室”、“列侯子”、“卿子”之类的高爵贵族子弟担任的军职 。
比如(10)中就写道“士吏”以上拜爵者 , 同样为“单行”,没有写赐爵的上限,但可以明晰他们属于例外于普通官兵的特殊存在 。在(9)中 , 虽然前面缺少了“谁”来从军,但其待遇是“单行” , 赐爵的上限可以达到“右更”,是简文中所见的最高爵级 。
大胆猜测一下 , 贵族子弟和高官子弟,或是有秩禄的常设武职高官 , 在这个拜爵制度体系里是各自设置天花板的,人家不但起步比普通士卒高得多,同等功劳的酬功上限也要高得多 。
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 , 对于不同级别的官、兵,有“勿过五大夫”、“勿过左庶长”的天花板 。
“勿过五大夫”还好理解,因为处于“大夫爵”和“卿爵”的门槛 , 在《二年律令》中也有很多“五大夫以下”如何如何的记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