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病五事》的内容( 二 )


五、王安石兼并诗为诗病最酷者
王介甫,小丈夫也 。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 , 不知其不可也 。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其诗曰:"三代子百姓 , 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 , 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以偷,圣经久烟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 , 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 。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 , 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 , 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吕惠卿继之,作手实之法,私家一毫以上,皆籍于官 。民知其有夺取之心,至于卖田杀牛以避其祸 。朝廷觉其不可,中止不行,仅乃免于乱 。然其徒世守其学 , 刻下媚上,谓之"享上" 。有一不"享上",皆废不用 。至于今日,民遂大病,源其祸出于此诗 。盖昔之诗病 , 未有若此酷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