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

|《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
本文图片

连日来 , 今年央视春晚大火的舞蹈诗剧《只此青绿》维权一事 , 引发了业内持续关注 。
事件起因在5月22日 , 一条发布在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视频号的舞蹈节目《双香径》 , 被指抄袭了《只此青绿》 。
“(该视频)几乎是照搬 , 服化道、动作元素几乎99%相似 。 ”《只此青绿》编导周莉亚称 。 她在视频号留言提出了质疑 , 结果不到30分钟就被删除、拉黑 。
|《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
本文图片

随着事件发酵 , 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于5月24日就此事发布了致歉声明 , 并下架涉事视频 。
随后 , 《只此青绿》出品方之一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于25日发表声明 , 已启动对《只此青绿》的全面维权行动 。
事实上 , 近年来针对舞蹈作品的侵权、维权事件并不少见 。 《只此青绿》编导周莉亚与韩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 她们编导的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渔光曲”片段、《杜甫》“丽人行” , 此前也频频被抄袭 。 她们无奈地表示:“很多时候没有办法、没有途径去维权 , 这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 , 过了也就过了 。 ”
为何侵权时有发生、维权却困难重重?该如何提升舞蹈界版权意识 , 让创作环境更健康?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业内的一系列探讨 。
|《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
本文图片

舞蹈类作品如何界定是否侵权?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徐瑄告诉南方日报、南方+采访人员:“认定舞蹈作品抄袭与否 , 只要比对两个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 。 ”
徐瑄认为 , 舞蹈作品有形、神两种表达形式 , 法律只能保护舞蹈作品的“形” , 即表达形式、人物形象、形体动作、道具等 。 因为舞蹈作品的“神”是蕴藏在舞者身上的精神 , 这是剽窃不了的 。 “比如东施效颦 , 东施怎么模仿西施也是有缺陷的 。 ”
具体到《双香径》与《只此青绿》这两个作品 , 徐瑄认为 , “两个舞蹈的服装、道具、人物形象、动作、舞蹈节律都相似 , 虽然表达的主题思想不同 , 但演绎的都是宋代的仕女 。 《双香径》仅是对仕女的发式做了一点改动 , 目测构成仕女人物及舞蹈实质性相似 。 ”
|《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
本文图片

【|《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只此青绿》被抄袭,专家呼吁:舞蹈界法律界应共同协作,打击侵权
本文图片

此外 , 《双香径》的仕女形象与《只此青绿》仕女形象的“神”仍有较大差异 。 徐瑄说:“但让消费者误以为《双香径》是《只此青绿》原创的另一个创作 , 法律上就是《双香径》搭便车 , 构成对《只此青绿》原创的侵权 。 ”
“事实上 , 只要尊重了原创并支付了许可费 , 就可以享有再创作自由 。 ”徐瑄提醒道 , 《双香径》借用《只此青绿》的原创表达方式来演绎宋代仕女形象 , 符合艺术创作原则 , 但必须尊重《只此青绿》原创并向原创付费 。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也在声明强调:“未经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书面许可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演出、拍摄广告、制作宣传用品、制作产品包装等任何形式使用《只此青绿》相关舞蹈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和文字作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