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北宋官员、文学家,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 二 )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浙江省宁波市)、亳州等知州 。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 。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 , 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 。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

曾巩:北宋官员、文学家,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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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生活
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 。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
北宋元丰四年(1081年),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 。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四月,擢拜中书舍人 。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 。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 。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
【曾巩:北宋官员、文学家,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四月 , 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 。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