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项目“踩雷”,新沃基金把上市公司利源精制、主承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都告了( 二 )


新沃基金向北精金融***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利源精制公司依法赔偿新沃基金投资差额损失193259264.08元2请求判令利源精制公司依法赔偿新沃基金佣金损失77303.71元、印花税损失193259.26元:3.请求判令利源精制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 , 向新沃基金支付前述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的利息共计1136782.10元;4 , 请求判令中信建投与利源精制公司就上述排名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 请求判令利源精制公司与中信建投连带承担律师费;6 , 请求判令利源精制公司与中信建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金额暂合计为194666609.15元 。
利源精制公司、中信建投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 本案应当由受理利派精制公司破产的*** , 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管辖 。
北精金融***经审查认为 , 本案应由受理利源精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管辖 , 将该案移送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处理
民生信托也受定增“拖累”
事实上 , 利源精制定增项目背后的“受害方”不仅仅是新沃基金 , 民生信托此前也因该项目打起了官司 。
据2021年4月底披露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Z某某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7年1月5日 , 民生信托公司代表“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2号利源精制定向增发***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向“新沃基金利源精制定增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出资人民币300360500元 , 参与利源精制(股票代码:002501)的定向增发 。

定增项目“踩雷”,新沃基金把上市公司利源精制、主承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都告了

文章插图
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为:资产委托人为民生信托公司(代表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2号利源精制定向增发***资金信托计划) , 资产管理人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利源精制的定增之后 , 资管计划持有利源精制股票26362038股 , 持股比例为2.17% 。资管计划成立后 , 民生信托公司代表信托计划向资管计划出资人民币300360500元 , 并成功参与利源精制的定增 。
为确保民生信托公司所代表的信托计划的权益实现 , 利源精制的控股股冬W某某即本案的被告Z某某的被继承人(已于2019年4月14日死亡) , 与民生信托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签订《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2号利源精制定向增发***资金信托计划之增信协议》(编号为2016-MSJH-120-5)(以下简称《增信协议》) , 承诺在约定情形和条件下向民生信托公司所代表的信托计划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差额予以补偿 , 并按照民生信托公司的指示支付补偿款 。
由于利源精制已经涉入诉讼 , 以及利源精制的控股股冬W某某即本案的被告Z某某的被继承人(已于2019年4月14日死亡)违约未支付补偿款 。民生信托公司依据《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2号利源精制定向增发***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约定 , 为减少损失 , 有权代表信托计划 , 于2018年8月3日开始发出交易指令 , 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利源精制本次发行全部股票 , 仅获得现金人民币93072366.63元 , 并同时要求利源精制的控股股冬W某某即本案的被告Z某某的被继承人赔偿因此遭受的补偿款损失本金人民币266339830.58元及利息、违约金5698488.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