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项目“踩雷”,新沃基金把上市公司利源精制、主承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都告了( 三 )


截至2019年6月21日 , 民生信托公司所代表的信托计划的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按照年利率8%)为人民币359412197.21元 , 扣除民生信托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利源精制本次发行全部股票所获得现金人民币93072366.63元 , 利源精制的控股股冬W某某应依据《增信协议》的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 , 向民生信托公司支付补偿款本金人民币266339830.58元 。(按照《增信协议》中补偿款的计算公式 , 暂计算至2019年6月21日) , 支付违约金5698488.78元(以上述补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 , 2019年6月21日起算 , 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两项合计人民币272038319.36元 。
***判决 , 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W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 , 对W某某应给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补偿款266339830.58元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驳回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此前曾两次被立案调查
利源精制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 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型材配套加工等 。在较近几年时间 , 利源精制曾两次遭到立案调查 。
2020年7月28日 , 吉林监管局向利源精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 利源精制公司因存在未及时披露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 , 其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将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公司股票质押或质押到期后再质押等违法行为 , 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排名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2007年***令第40号)第三十条排名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 , 被吉林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
其中 , 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的措施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时任董事长王民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建新 , 董事、副总经理刘宇 , 监事长、法务部部长王素芬 , 董事胡国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时任利源精制实际控制人张永侠、时任利源精制副总经理、董事王建新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 其他相关人员也遭到处罚 。
去年5月26日 , 利源精制再次公告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据较新公告 , 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 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
利源精制曾于2022年1月4日公告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230件虚假陈述责任***案件 , 涉及诉讼金额累计160 , 086 , 461.90元 。其中 ,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一审判决的涉及诉讼案件共182件 , 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116 , 918 , 618.20元 , ***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为4 , 174 , 139.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一审判决涉及诉讼案件为48件 , 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43 , 167 , 843.70元 。此次部分案件被发回重审后 , 判决结果尚需等待利源精制进一步公告 。
由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利源精制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此后因连续几年净利润亏损、净资产为负数 , 叠加破产重整 , 公司股票继续被“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