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判断

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知识 , 其中也会对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判断进行解释 ,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 别忘了关注本站 , 现在开始吧!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每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当危害结果发生时 , 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 , 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
“为什么上不了学 , 因为孩子腿被打坏了 , 为什么打孩子因为孩子不干活 , 为什么不干活 , 因为手坏了 , 为什么手坏了 , 因为孩子不听话”这是社会学中的因果关系 , 即: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 。
当孩子的手被打坏了、腿被打坏了 , 构成了法定的伤害行为 , 那么 , 它就上升到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判断

文章插图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一 , 
因果联系是说前一行为是后一结果的直接原因 。几点需要注意的1:顺序性 。2:直接原因 。有些是间接导致 , 存在因果联系 , 但是不是法律上具有效力的因果联系 。3:主要原因 。又是一个结果可能是多个原因导致 , 找出主要原因 。4:前一行为和后一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偶然因素导致发生的结果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因果联系 。
二 , 
再来看你的问题 。
车辆受损的原因是由于人为或者天灾两种可能 。
(一)先看前者 , 由于他人故意或过失导致你的车辆受损 , 他人的行为是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 主要原因 , 存在必然联系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 , 应该由损害行为人赔偿 。至于违法出租土地和停放车辆被损之间没有因果联系 。
(二)再看后者 , 由于天灾 , 也就是所谓的意外事件导致你车辆受损的 , 要看对车辆负有保管照看义务的责任人有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 避免受损情况的发生 。假如你将车停在一个免费的公共(无论该停车场是否违法出租所建)停车场里 , 照看义务人是你 , 受损责任由你负责 。假如停在一个收费的停车场里 , 由于停车场的防护设施不完善或者管理不健全 , 没有尽到相应的保护责任 , 在刮狂风的夜晚 , 你的车由于停车的树枝没有及时剪除而被吹落砸坏你的车辆 , 停车场的人负责任 。因为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你的车受损的直接、主要的原因 , 存在必然联系 。至于违法承租的土地上建停车场这个因素 , 和你车辆受损没关系 。
如何认定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 , 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 也就是说被告的行为对于被害人人身或财产上损害的发生具有原因力 , 其次上法律上因果关系 , 即在事实上因果关系具备时 , 被告的行为未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因素的考量而免除赔偿责任 。这被称为“因果关系二分论” 。
我们先来看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
英美法上有一条“butfor rule” , 即所谓“若无 , 则不”法则 。例示如下:(1)医院急诊室医师于原告之夫因呕吐送医急救时 , 未实时为原告之夫进行检查 , 原告之夫继而死亡 。若医院证明 , 即使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 原告之夫仍将死亡 , 医院即无须负责 。(2)一家法国公司违法雇佣一位意大利女孩 , 未依法令发给身份证件 , 该女孩事后发生职业灾害受伤 。本案法国公司即便依法行事 , 损害仍不免发生 , 因而法国公司未依法发给身份证件 , 不能作为对意大利女孩受伤负责之原因 。(3)原告乘坐被告之轮船至海上 , 因被告轮船船员之过失与他船碰撞 , 原告受有损害 。当时该船员未获得合法船员许可证件 。经查该船员虽未取得船员许可证 , 但在能力上完全胜任其职务 , 苟向有关机关申请许可证 , 必可获得 , 且即使该船员获有许可证 , 本案船只碰撞仍不免发生 , 因而***认为 , 本案被告违反法令规定 , 雇用未领许可证之船员 , 非属船只碰撞之原因 。(4)药剂师因过失未经询问医师 , 继续卖药给病人 , 致病人死亡 。若询问医师 , 医师必然同意继续使用相同药物时 , 药剂师之过失发给药物 , 即无须对病人死亡负责 。(5)原告酩酊大醉 , 为被告撞伤 。经查 , 即便原告清醒一如常人 , 仍将为被告撞伤 , 则原告之酒醉对损害之发生 , 不生混合过错之问题 。(6)旅店主人未装置火灾逃生梯 , 原告因失火而受伤 。若经证明 , 原告于房间床上时即因浓烟而呛伤 , 则是否装置逃生梯与原告受伤无关 , 旅店主人无须负责 。(7)被害人耳聋 , 则被告未按喇叭致发生车祸 , 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