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 二 )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
公民可以就本条排名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排名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
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案件类型不同条件不同,可详询当地司法局 。民事诉讼,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如果案件不在上述范围,则无法申请法律援助 。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排名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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