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 六 )


(二)受理审核 。 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 并进行汇总备案 。
(三)研究审定 。 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审定确认 。
(四)组织公示 。 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等概念的具体界定标准以及受益群体范围 , 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各地、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以及所承担(接)防疫重点任务的不同 , 自行研究确定标准和实施范围 , 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确定享受政策的单位及人员范围时 ,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要综合考虑防疫任务不同直接关联的受益群体不同的因素;考虑各级表彰奖励与其界定标准相挂钩的因素;考虑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给予鉴定或给出具体结论等因素 , 确保政策的引领示范和关爱激励作用 。
(三)本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 , 从其规定) 。
来源:吉林日报官方微信号
出品:吉报传媒
编审:周柏航
编辑:傅 瑶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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