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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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这些听起来不可思议的事,却发生青岛一位市民身上 。
提到公摊,大家并不陌生,但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它具体包含了哪些部分,也搞不清楚自己购买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是否真的合理 。
公摊面积里面到底有多少猫腻?购房者又该如何避免踩雷?
国是直通车采访多位专家,回答关于公摊面积的十个问题:
1、住房公摊面积如何计算?为什么不同的住房公摊的比例差距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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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精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提到公摊需要先搞清楚什么叫建筑面积,什么叫套内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业主专有的部分,关上家门就是我们的套内建筑面积 。而分摊的面积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比如楼道、电梯、一层大厅、物业用房等,这些就属于公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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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冬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2001年6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物权法》(第70条),都明确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都应载明这两个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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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面积是业主实际使用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两部分: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或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每所小区的规划设计不同,住房公摊比例也就会有所不同 。比如:有的低容积率小区,配套丰富,公摊就会相对大一些,如果是高层建筑、公寓楼栋等,电梯、大堂、消防等要求会增加,也会导致公摊面积增加 。
2、46%的公摊比例是否是明显违规?有哪些指标可以判断公摊面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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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冬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现行规定对于公摊面积大小没有比例限制,主要与新盘项目的规划设计、配套设施有关 。从业主的角度看,套内起居生活面积与社区公共服务面积此消彼长,取决于业主的诉求 。
至于前文所提及的46%公摊,据报道,该小区楼栋属超高层建筑(共有55层),这套房增加的公摊,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 。
高层房屋公摊相对较大,不过近一米的外墙是否过大,是否为业主想要的居住所必须的公摊?若在规划设计和报批、销售宣传时的公摊与实际有差异,就要走仲裁的解决路径 。
由于公摊的计算、范围、规划设计等太过专业,需要归属管理部门做出引导 。这样做,有利于规范开发商的经营行为 。毕竟,业主对共有和专有部分的房价支付是一样的,但开发商支出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要警惕有意做大公摊,降低开发成本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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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这一新闻中的业主可能混淆了地毯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这两个概念 。地毯面积是室内的净使用面积,也就是墙体以内的所有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却包括了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地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
上述业主找验房师测量后的实际面积大概率是地毯面积(61平方米)而非套内建筑面积,因此,由此算出的46%公摊可能并不准确 。
3、以建筑面积销售房屋(包括公摊面积),这种住房销售模式是谁较早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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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冬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这种住房销售模式是学习自香港 。有人认为是李嘉诚创造的,实际上早在1954年霍英冬就创造了这个模式 。当年,霍英冬收购香槟大厦,重新开发出售,香槟大厦就首次提出了公摊,把公共部分的成本费用平摊到业主身上 。这样房子就可以按套出售了,而非过去的按栋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