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适应时代的嬗变 , 创制出更加繁复的法律 , 《宋刑统》中有一条完整的关于财产继承分配原则的法规:“诸应分田宅者 , 姑姊妹在室者 , 减男聘财之半”“如百姓诸色人等死绝无男 , 空有女 , 溢出嫁者 , 令文合得资产” 。 意思是 , 未出嫁女性 , 在有兄弟共存的情况下 , 财产继承是未婚男性聘财之半;出嫁为妻后 , 其财产相当部分是娘家的陪嫁资 , 而在丈夫过世而没有儿子的情况下 , 也可得到与保留丈夫的部分财产 。
宋代法律对于女性财产权的保护让彼时出现了许多手握丰厚资财的女性 , 她们可能通过经商实现了财富积累 , 不光是高门贵女 , 那些门第不高的下层女性也因为富有而得到男性青睐 。 宋代大书法家蔡襄吐槽这种男性“向钱看”的行为:“观今之俗 , 娶妻不顾门户 , 直求资财” 。 宋朝入赘的男性很多 , 在宋朝这种商品经济渗透、城市繁荣的世俗化时代 , 男性“寒微得托迹高门” , 会心安理得地接受女性的资助 , 比如《梦华录》中赵盼儿供养欧阳旭三年和后来欧阳旭想要“托迹高门”、成为高观察家的乘龙快婿 , 都是对宋朝社会真实的再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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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的欧阳旭与赵盼儿 。
那些本来出身就很显赫的女性 , 更是会带着丰厚的嫁妆(奁产) , 在商议婚事的时候 , 女方送给男方的“定帖”在交代女性的基本情况之外 , 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 , 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 。 婚恋市场上 , 一些有前途的男性更成为香饽饽 。 《萍洲可谈》载:“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 , 亦于榜下捉婿 , 厚捉钱以饵士人 , 使之俯就 , 一婿至千余缗 。 ”土豪为了得到新贵女婿 , 可以一掷千金 。
宋朝法律还记载:“妻家所得之财 , 不在分限 。 又法:妇人财产 , 并同夫为主 。 ”女子随嫁的奁产 , 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但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 , 因此宋代和离、夫死再嫁、改嫁的情况也特别多 。 宋朝最传奇的改嫁案例就是刘娥 , 《梦华录》中也对这个故事进行了再创作 , 将故事中皇后曾为歌伎的身世藏在《夜宴图》中 。 历史上的四川妇人刘娥 , 原是银匠龚美之妻 , “美携以入京 , 既而家贫 , 欲更嫁之” , 刘娥改嫁给襄王赵元侃 , 赵元侃后来当上皇帝 , 就是宋真宗 。 另外 , 和赵明诚“赌书消得泼茶香”琴瑟和谐的李清照后来也改嫁给了张汝舟 , 只是遇人不淑 , 其爱情故事以“凄凄惨惨戚戚”的悲剧收场 。
宋朝风行的一种接近口语化的形式、以寻常百姓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体裁——宋人话本生动地记载了许多和离、再嫁、招赘的故事 , 《三现身包龙图断案》中大孙押司死后 , 他的妻子缔结了第二段婚姻 , 招赘了小孙押司 , 招赘时还提出了招赘标准 。 《计押番金鳗产祸》里 , 庆奴是计押番的女儿 , 因为与伙计周三有染 , 庆奴的母亲讲道:“周三那厮 , 又在我家得使 , 何不把他来招赘了?”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 不坐” , 但是女性必须得到男性的那份“放妻书” , 所以赵盼儿才设计周舍 , 让他写下休书 , 宋引章将来才能拿着这份“放妻书”再嫁 , 否则就会因为重婚而犯罪 。 唐宋时期的很多合离书都写得很真切又体面 , 比如在敦煌发现的、被认为是唐宋时期流行样本的“放妻书”中的文字:“一别两宽 , 各生欢喜”“相隔之后 , 更选重官双职之夫 , 弄影庭前 , 美逞琴瑟合韵之态 。 械恐舍结 , 更莫相谈 , 千万永辞 , 布施欢喜 。 三年衣粮 , 便献柔仪 。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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