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情感”做社会学研究( 二 )


“将心比心”的研究方法不追求研究者的价值无涉和价值中立 , 相反要求研究者时刻保持一种开放的心理和态度 , 在理性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 , 用自己的主观心态去感受研究对象的主观心态 , 从而实现对于行动者及其社会行动的“客观性”研究 。 费孝通明确指出 , “将心比心”的观念“不同于我们今天很多学术研究强调的那种超然置身事外、回避是非的‘价值中立’、‘客观性’等观念 , 而是坦诚地承认‘价值判断’的不可避免性;它不试图回避、掩盖一种价值偏好和道德责任 , 而是反过来 , 直接把‘我’和世界的关系公开地‘伦理化’ , 理直气壮地把探索世界的过程本身解释为一种‘修身’以达到‘经世济民’的过程(而不是以旁观者的姿态“纯客观”、“中立”的“观察”) , 从‘心’开始 , 通过‘修、齐、治、平’这一层层‘伦’的次序 , 由内向外推广开去 , 构建每个人心中的世界图景 。 ”在现实社会中 , 每一个人的“心”都具有主观性和道德性 , 这种主观性和道德性会影响我们的行动和交往 , 同样也会影响到研究者的“客观”研究 。 假如研究对象在某一场域或事件中经常会持有某种强烈的价值立场和感情 , 进而还会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 , 但是作为研究者的我们却不能设身处地的、同情地理解研究对象的心理及其行动 , 相反还是一味强调客观、理性和价值中立 , 那么这项研究的结果显然不是“客观的” 。 举一个例子 , 假设我们在一列地铁车厢中突然遇到一个男子歇斯底里般的大哭大叫 , 多数乘客的一般反应可能都会觉得这名男子有问题 , 并对其不妥行为进行批评和指责;但是如果大家知道了这名男子刚刚失去一位至亲 , 可能就会表现出截然相反的反应 , 不仅不会对其进行指责 , 而且可能还会上前加以安抚甚至拥抱 。 简言之 , 所有的社会行动都是一种有意图的行动 , 要想理解人的社会行动 , 首先需要理解人的观念和心态 。
如“唐山事件” , 社会学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社会事实进行涂尔干式的分析 , 但这并不代表“暴力”是其唯一事实 , 因此仅仅将其视为是一个暴力犯罪事件也就并不见得多么“客观” , 相反其中充满了研究者自己的“预断”和“主观” 。 首先 , 研究者如果只是从暴力事件的角度展开因果分析 , 本身就预设了价值判断 , 同时也排斥了事件本身存在其他特征的可能性和客观性 , 对于事件本质的分析结果不可能完全“客观” , 因此只能算是一种方法上的客观 。 与此同时 , 因为“唐山事件”是一件被社会热议的焦点事件 , 研究者越是保持一种所谓科学的、理性的分析 , 就会越显得是在有意回避是非、置身事外 , 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值介入 。 其次 , “唐山事件”是在广大网友的“群情激愤”与“热搜”下浮出水面 , 并逐渐呈现出更为完整的事件面貌 。 如果研究者不去关注推动事件发生背后的感情和情绪 , 不仅难以把握事件的全貌 , 也无法深入事件的本质 。 涂尔干认为 , 犯罪事件作为一种“病态现象”有其有益的一面 , 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带来社会创新与社会进步 。 如果一个社会过于坚固 , 人们的情感过于一致 , 反而会阻碍社会创新与社会进步 。 因此 , 应该允许带着“感情”和“情绪”参与犯罪事件的讨论和分析 , 因为它可以让我们看到差异性与多样性 , 看到社会进步的空间 。 再者 , 大众对于“唐山事件”的“情绪”和“看法”是每一个人内心世界的呈现 , 我们不仅要关注这些“情绪”和“看法” , 而且应该将其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到事件中展开学理分析 , 走进每一个研究对象的内心 , 设身处地地去了解每一个研究对象 , 用一种“将心比心”的方法展开社会学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