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国博电子研发人员现身关联方招聘宣传 资产混淆关系或“扯不清”( 三 )


据招股书 , 报告期内 , 国博电子向五十五所租赁其拥有的园区内独立楼栋 。 国博电子称 , 该办公及生产区域与五十五所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 不影响国博电子的独立性 。
并且 , 国博电子向五十五所租赁的办公及科研生产用房 , 系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的2号及6号科研生产用房 , 租赁起始日为2020年初 。
据招股书 , 国博电子及子公司向五十五所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的2号及6号办公及科研生产用房 , 共计租赁面积2.96万平方米 。 根据五十五所出具的承诺 , 确认国博电子为上述租赁房产的所有权人 。
据招股书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6月2日 , 国博电子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共有3项 , 其中出租人为五十五所的房屋建筑物有1项 , 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2号楼和6号楼 , 用途为办公及科研生产 , 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此外 , 国博电子租赁的另外2项房屋建筑物的地址 , 均不在南京市 。
同时 , 国博电子指出 , 其向五十五所租赁的厂房仍由五十五所进行日常维护 。
1.6国博电子向五十五所租赁的2号厂房 , 由五十五所负责维护工作
据国博电子签署日为2021年12月14日的《关于国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 , 2018年1月1日至签署日2021年12月14日 , 国博电子租赁五十五所的厂房(包括活性碳吸附塔)由五十五所进行日常维护 。
即是说 , 在国博电子称其与五十五所不存在机构混同 , 且向五十五所租赁的是园区内的独立楼栋的情况下 , 五十五所或仅负责国博电子租赁五十五所的厂房的日常维护 。
1.7国博电子的“射线项目”建设地点为2号厂房 , 拟于2021年投入运营
然而 , 事实情况或并非如此 。 国博电子存在一项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2号厂房的建设项目 , 拟于2021年投入运营 。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 , 2021年11月9日 , 国博电子填报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6台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以下简称“射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登记表”) 。 环境影响登记表显示 , “射线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博电子 , 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
此外 , 环境影响登记表显示 , “射线项目”的项目投资为1400万元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增6台三类射线装置 。 其中 , 2号厂房1楼新增2台射线装置 , 2号厂房4楼新增1台射线装置 , 2号厂房5楼新增3台射线装置 。
需要强调的是 , 国博电子无自有建筑物 , “射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五十五所产业园区内 。
据招股书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6月2日 , 国博电子位于五十五所产业园区内 ,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水电、物业等由园区提供 , 因此形成对五十五所采购 。 国博电子正在自由土地范围内建设厂房 ,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 , 国博电子将陆续分批搬迁至自建厂房及物业 。
据招股书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6月2日 , 国博电子暂未拥有房屋所有权 。
也就是说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6月2日 , 国博电子于自有土地内的建设项目未完工 , 无自有的房屋 。 进而 , 国博电子拟于2021年11月30日运营的“射线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2号厂房 , 即系国博电子向五十五所租赁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66号的2号科研生产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