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跳单 民法典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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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法律规定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965条系新增条文,是关于“跳单”行为的规定 。通常所称的“跳单”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完成交易的行为 。“跳单”行为在具有中介需求的经济生活领域中都可能出现,比如,房产中介、劳务中介、商业中介的服务领域 。“跳单”行为直接损害中介人正当利益,间接影响经济社会运转,同时也有碍诚信社会建设 。本条规定在法律层面对“跳单”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统一了对“跳单”行为的认定标准,确认了中介人报酬请求权,对于保护中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诚信社会,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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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违法吗跳单是不合法的 。避开居间人,私下自行达成协议是为了逃避给中介人报酬的,中介人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是中介人需要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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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近日,知名自媒体网红“小小莎老师”( 抖音600多万粉丝,目前作品已删,掉粉100多万) 购买宝安中粮澜山总价1500万房子,跳开贝壳平台全程服务的中介小菇凉,私下与业主达成交易,并且反手向贝壳公司投诉该中介,让法务要求中介道歉 。事情发生后在深圳房产中介圈炸了锅,众人纷纷谴责该网红的"跳单"行为 。
其实,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明确跳单后果 。
跳单,一般指买家跳开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以达成省去大额中介费用的目的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