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 手机三包内容是什么( 六 )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 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 不实行三包 , 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 , 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 , 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时 ,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 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 , 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 ,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 , 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 , 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 。
第二十九条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 , 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
手机三包政策详解
"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包修" , 这可能是关于手机三包政策听到的较多的解释 。相信每位购买过手机的朋友也都有过被告知这句话的经历 。那么 , 到底什么是三包政策?三包政策又涵盖哪些方面、在哪些情况下适用?这些问题相信并不是谁都能够烂熟于心 , 尽管没人希望手机买回来之后日复一日的在商家与厂家之间奔波 , 但是一旦爱机出了问题 , 能够帮助你捍卫正当权益的 , 可能也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
其实所谓的手机三包政策出处来自于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这几乎也可称为保障购买手机的消费者权益的尚方宝剑 。今天 , 就让我们就一些热点问题来对手机三包政策进行详尽的剖析 。
来电***微弱和机身出现划痕是否属于手机故障?如何区分手机质量问题?
根据编者观察 , 来电***微弱和机身出现划痕是较易引发消费者与销售商***的两个手机问题 , 那么它们究竟是否属于手机质量问题?先来看看权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此是如何定义的: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 ,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