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姐|开学季,这些法律知识请查收

小姐姐|开学季,这些法律知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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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 ,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九月开学季 , 大学生们初次离开校园的庇护 , 身份角色开始从单一的读书人向社会人士身份的转变 , 但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的他们 , 往往更容易陷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 本文总结了大学生最常遇到的几类陷阱及规避方式 , 供大家参考 , 希望同学们在大学生活中都能少走弯路 。

一、警惕校园贷骗局
校园贷指的是在校大学生向正规或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 它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规避法律法规 , 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态 , 目前大部分校园贷已经演变成校园高利贷 , 成为威胁学生财产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 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 。

案例1:
大学生刘某 , 通过“校园贷”借钱用来和男友花销 , 结果陷入泥潭 。 其借来自用的本金不到5万元 , 欠款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 最终本息合计高达50多万元 。 由于还不起钱 , 其裸照被在网上曝光 , 家人也被催债电话骚扰 。
案例2:
因为觉得请同学吃饭很有面子 , 大学生小飞先后在借款平台借了2万元消费 , 贷款总额“利滚利”至20万 , 担心被家人发现 , 小飞只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 , 刚开始在借款平台到处借钱 , 后来发展为向借贷公司借钱 。
法律解读:
刘某和小飞的借贷情况属于校园“套路贷” 。 校园套路贷犯罪集团在实施犯罪时 , 通常以利诱方式寻找目标 , 通过签订翻倍还款借条 , 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 制造逾期、认定违约等套路 , 一步步让受害人深陷其中因此仅凭借款人一己之力很难摆脱“套路贷” 。 对此 ,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 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刘某和小飞可以拒绝超额还贷 , 并根据当地市场利率确定利息 。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面对“套路贷” , 像刘某和小飞一样的受害人应当选择报警并寻求司法保护 。
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民法典》第第六百八十条还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 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 视为没有利息 。
二、防范求职陷阱
无论是处在大学哪一阶段的学生 , 求职都是他们绕不过的话题 , 兼职、实习、或是毕业季正式的求职 , 在金钱的诱惑 , 和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 , 总有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 会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
陷阱1:不签订劳动合同
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 , 不按时甚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职场小白要注意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 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 ,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
法律解读:
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 并具备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