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召回计划报告怎么写( 四 )


所有记录都应该保存一段时间,至少超过相应食品的销售期和使用期:销售记录应该尽可能保持较长一段时间以便于召回时准确追溯去向 。尤其是畜禽肉产品的销售清单、发票、装运单及各种销售证明;生产记录应该包括加工时间、原料配方、用量、供应商信息及所有原料的检验结果等 。
特别是每批次产品所用原料、半成品的相关信息;原料记录更应妥善保存,以便当某项检测阳性或引发食源性疾病而需要召回产品时,能够立即缩小召回范围到某个供应商,有利于追溯源头 。这些措施是产品召回追溯的第一步,非常重要 。
召回层次 。召回计划中应针对产品不合格情况产生的后果明确召回的层次 。
根据产品的销售渠道可以将召回分为以下几个层次:批发层次,包括批发商及中间商;零售层次,包括零售商及中间商;消费者层次,包括家庭消费者及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销售商;旅馆酒店层次及其他中间批发商 。。
5.食品召回制度范本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采取召回制度,是一种及早发现并立即终止不合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将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手段 。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
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 。三、对已售出的有危害后果的食品,生产者除发布召回告示外,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以最短的时间追回售出食品 。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 。查、抽查时,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或有危及人身安全食品,可依法责令强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
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