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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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支付的标准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
简单来说就是违反规定解除劳动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标准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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