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案证明怎么写

1.派出所立案证明怎么写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
2.派出所立案证明怎么写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
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
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
3.公安及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和立案件证明现在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强调如实立案,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无论能破与否都要先予立案,否则将启动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则有义务向受害人出具已经立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
【派出所报案证明怎么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