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刘某(男)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女)心生爱慕

上海市|上海,刘某(男)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女)心生爱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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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刘某(男)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女)心生爱慕

“偷拍女同事几张照片 , 就把我开除了?”上海 , 刘某(男)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女)心生爱慕 , 在追求几次被拒后 , 转为发信息骚扰 , 还暗中偷拍女同事 , 并在朋友圈配上“老婆”、“我的女人”、“女神”等文案公之于众 。

同事之间共事久了 , 就会被互相吸引而产生爱慕之情 , 这本来是正常行为 , 但在上海某公司的小玲看来却棘手得不行 。

根据小玲描述 , 同公司的刘某 , 通过工作接触对公司她产生了好感 , 几经追求告白后 , 她明确表示拒绝 。 但刘某没有知难而退 , 反而频繁在在工作场所偷拍她的照片 , 还配上“我的女人”等莫名其妙的文案发送在微信朋友圈 。 在私下 , 刘某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言语上的骚扰 。 小玲不堪其扰 , 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 公司知悉相关情况后 , 找刘某进行了谈话 , 告知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 , 并解除了与刘某的的劳动合同关系 。

没曾想刘某居然不觉理亏 , 反而还不服气 , 把公司告上法庭 。 刘某称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 他在离职时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检查 , 体检结果为“其他疾病或异常” , 但公司未支付其医疗补助费 。 可以看出 , 刘某的诉求是“避重就轻”的 , 只字不提偷拍和骚扰的客观事实 , 反而还企图以工作中落下职业病来扳回一城 , 让公司进行赔偿 。 那么刘某的诉求会被满足吗?刘某对女同事的所作所为该怎么定性?
1、刘某性骚扰女同事小玲 , 被开除符合法律规定 , 无需赔偿 。 刘某在小玲未同意和他交往的情况下 , 在工作场所偷拍其照片、发送于微信朋友圈 , 并公开宣称小玲为“老婆”“我的女人” , 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 。 此外 , 刘某在工作期间对女同事的性骚扰 , 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  《民法典》相关条款中提到: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 故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 , 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 符合法律规定 , 不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上海市|上海,刘某(男)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女)心生爱慕】2、刘某以职业病为由 , 让公司赔偿医疗补助费理由不成立 。

首先 , 公司开除刘某 , 主要原因是其违反了性骚扰相关规定 , 而非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其他工作为由 , 所以公司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

其次 , 在对刘某后续的健康检查中 , 结论是并无职业病 , 故法院对他的诉求也不予支持 。



在职场中 , 妥善处理男女情感问题也是一门学问 。 办公室恋情不是一时脑热 , 反而要合理追求 , 并且考虑好后续可能会产生的消极影响 , 如爱而不得也要释怀 , 切勿超过正常追求异性的界限 。

其次 , 该公司第一时间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 使小玲免受其扰 , 处置还是较为妥当的 。 作为企业 , 在处理职场性骚扰行为时 , 一定要迅速反应、及时制止、妥善处理 , 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

作为女性 , 在面对职场骚扰时 , 也要立刻向朋友、同事、公司求援 , 纵容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 , 最后受害的还是自己 。
最后 , 刘某辞退也是罪有应得 , 这样的结局 , 对刘某来说已经算仁慈 , 小玲和公司没有追究他后续的责任 , 已算网开一面 。 机关算尽太聪明 , 奈何法律火眼金睛 , 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反规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