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警告+罚款11.5万!某用人单位未组织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复查被罚

职业教育|警告+罚款11.5万!某用人单位未组织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复查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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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招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之前 , 必须对所招用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这既是对劳动者负责 , 也是对用人单位负责 , 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 近日 , 小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上看到一则因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受到罚款的案例 。 一起来了解下详细情况 。
2022年8月 , 隆阳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在对辖区内一家公司例行职业卫生检查时 , 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卫生监督员到生产车间抽查发现 , 有9名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正在作业 , 但该公司未能出示9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经比对该公司员工花名册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查实该公司存在未组织22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组织3名劳动者进行复查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等违法行为 。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 针对多项违法事实 , 隆阳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分别裁量合并拟对该公司实施警告并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 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的规定 ,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小编提醒: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 前面我们多篇文章也介绍了其重要性 。 劳动者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能清楚地知道是否有职业禁忌证 , 能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岗位 , 从而避免健康损伤 。 对于存在禁忌症的劳动者 , 企业应及时调离其所禁忌的岗位 , 防止发展为职业病病人或致其原有疾病加重 。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安排复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 如不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 , 就无法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甚至是职业病 , 将给劳动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 劳动者也要客观认识职业病危害 , 增强防范意识 , 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
【职业教育|警告+罚款11.5万!某用人单位未组织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复查被罚】(文章素材来源于保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