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2021-12-09 23:07·
12月8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江苏省
上调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
- 公司兼职工资 公司兼职工资和全职工资分开发不交税
- 怀孕职工在劳动期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
- 山西职工中专 山西省中专招生网
- 长春市职工医院 长春市职工医院官网
- 职工福利税率 职工福利费税收扣除率
- 国企职工食堂 国企职工食堂免费是否违规
- 国企职工医院咋剥离 国企职工医院咋剥离人员
- 2018职工保险交多少钱 2018职工保险交多少钱一个月
- 嘉定兼职工作招聘信息 上海嘉定城区兼职招聘信息
- 女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是发给单位还是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