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合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对哺乳未满1 。

文章插图
10、女员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女员工存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女员工在哺乳期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 。
11、限制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对其降资的行为,也限制了用人
- 职工帐号 怎样查询职工账号
- 员工职工餐 员工管理制度
- 职工医保较高报销多少 职工医保较高报销多少比例
- 江苏职工平均工资 江苏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 山冬省水利职工大学 山冬省水利职工大学成人高考
- 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 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电话
- 周杰伦一场演唱会有多少人参加 薛之谦济南演唱会怎么买票
- 洮河林业局职工花名册 洮河生态建设局局长陆增祥
- 安钢职工总医院 安钢职工总医院官网
- 职工食堂设备 职工食堂设备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