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事精英|杜绝“非全日制”歧视,当从党政机关开始,非全日制学历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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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事精英|杜绝“非全日制”歧视,当从党政机关开始,非全日制学历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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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 法治日报一则“多地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报道 , 引发广泛关注 。 话起山东德州一位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建议 , “遴选条件放宽一点 , 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 , 不要设置全日制 , 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 , 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 , 选拔品德和能力好的人” 。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 , 其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 , 但查阅《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 并无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的规定 。
这是一个存在了多年的问题 。 本来 , 国家开设函授、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教育后 , 公务员招考、企业招聘等最初也承认这些学习形式 , 相关受教育者可以报考 , 但不知几时起 , 不仅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国企招录不予承认 , 即便是私企用人 , 也经常不承认非全日制学历 。 这既造成了国家开办的教育却由国家机关带头不承认的尴尬 , 也造成了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教育的全面衰败 。 更有甚者 , 歧视一旦开了头 , 就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不仅各种形式的非全日制教育备受歧视 , 即使同为全日制教育 , 也按照“985”、“211”、普通一本、二本等不同 , 被分成三六九等 。 尤其是 , 一些地方招收选调生 , 不仅只限于北大、清华两所高校 , 而且对于两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 还要求本科也须“985”出身 , 又制造了所谓的“第一学历”出身论……
一方面 , “出身”不好如何努力都没用 , 纵然考上北大清华的研究生也会受歧视 , 难免使人破罐子破摔 , 另一方面 , 既然“出身”不好即意味着诸多向上通道被关闭 , 势必使得谁都不愿意输在起跑线上 , 中小学生负担怎么也减不下来 。 与此同时 , 技能型人才缺口再大、待遇再高也没有吸引力 。
2016年9月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明确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 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 此后不断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的通知》、《关于做好××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聘时不得将学习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条件 , 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地位也难以改善 。
值得注意的是 , 党政机关本应当带头遵守、执行国家法律、认可国家举办的教育 , 现实中一些地方及部门却带头违法、不认可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 甚至名校崇拜情结过度 , 招收选调生只面向“985”中的几所 , 乃至连非“985”出身的北大清华硕士、博士都不要 。 拒绝教育歧视 , 理当从党政机关开始 , 其作为整个社会的风向标 , 只有首先一碗水端平 , 真正以知识和能力论英雄 , 而不是只看学习形式和是否出身名校 , 才能推动整个社会逐渐淡化名校情结 , 并由此疏解中小学教育焦虑 。
各种各样的教育歧视现象之所以会盛行 , 教育部三令五申都没有用 , 还在于《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没有牙齿 , 虽然规定了受教育者、劳动者在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 但未对违反者规定制裁措施 。 法律的本质在其不容违反的强制力 , 在于令人顾忌的惩罚 , 如果制定法律而不规定惩罚措施 , “法律就是一把不燃烧的火 , 一缕不发亮的光” 。 有效遏制教育歧视 , 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补上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