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怎么写( 二 )


3. 如何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事由【外出经营活动怎么写】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很简单,理由就是外地有生产经营项目 。比方在外地[不在同一县(市)]有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这就是理由 。
二、办理流程: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四份,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经经办人-审批人批准后,当场办结 。
4. 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申请怎么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 。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证明》 。
(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证明》所注明的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证明》上转注 。
易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
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 。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
(2)、《证明》 。(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
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证明》所注明的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证明》上转注 。易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