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怎么写( 三 )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 。
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
5. 已开工的外出经营情况说明怎么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说明你要到目的地,用途(项目),需要多少时间,开具的发票情况,缴纳税款情况等等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报验登记 。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3、缴销《外管证》 。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外管证》缴销手续 。

外出经营活动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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