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内容改革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制度规定 江苏高考新方案( 二 )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 。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
【考试成绩及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
【考试科目内容改革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制度规定 江苏高考新方案】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
综合素质评价
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多样化考试招生,面向三类人群
我省将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等三类人群分别实施相应的考试招生办法 。
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的途径
一是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 。对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二是参加普通高考且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途径
考生主要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 。
未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
对口升学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等三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类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能采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考试方式均采用全省统一考试 。
社会人员就读高职院校的途径
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
【五大变化重点关注】
变化之一:高考录取成绩构成
现行高考方案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 。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 。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两门选修科目测试,是以等级来呈现的 。
新高考方案的高考总分为750分 。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30分 。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的300分,通过分数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