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怎么写

1. 案件陈述内容怎么写 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案件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 。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 。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 。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 。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 。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 。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 。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
案件陈述就是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
2. 案件来源怎么写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检刑诉字[ ]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
(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院印)
附项: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2.证据目录*份;
3、证人名单*份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系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应依次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以及业主姓名等事项)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应写明其名称、字号、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业主姓名等)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