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费怎么写( 二 )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5. 赔偿款扣工资,分录怎么写 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应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
从职工当月工资扣除其罚款业务的账务处理,涉及三个业务,需按以下步骤予以入账 。罚款的来源需要明确以便于入账,是由职工承担的费用,还是考核罚款 。
【工资扣费怎么写】在扣除之前应该予以入账,分录为:这个需要明确的是,工资入账应该按应付工资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形成负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扣除罚款,直接减少了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减少了第一步骤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所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入账时是应付工资,扣除罚款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了,其最终应与实付工资相符,发放时直接按发放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至此,关于工资和扣除罚款的业务全部完成 。
个人从公司借款后在工资中扣除,借款时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从工资中扣除时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如下:1、盘亏商品的账务处理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分两个步骤,(1)根据盘点报告表调整库存商品账户,使账实相符 。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批 。
(2)有关领导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处理(3)员工应赔偿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应收款减少,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同时减少 。分录如上所述 。
2、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进行发放 。1、你说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
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3、律师提醒:此类案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关劳动合同当中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的约定,只有明确了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才能确定员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二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来行使的行政处罚措施 。
对应员工的罚款属于克扣工资,在会计分录时应录入“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负债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
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甚至在以前一些仲裁机构的裁决、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采取罚款的判例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