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婧|明代“性少数人群”谋杀青楼老板,“男色”文化为何风靡一时?( 二 )

谢婧|明代“性少数人群”谋杀青楼老板,“男色”文化为何风靡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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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看到的漏洞,明代法司当然看得更加清楚。果不其然,案卷上呈刑部复核,刑部径直驳回。地方衙司重新捣鼓一通,一个之前从未进入案卷的人物“冯昭”出现了。结合他和康耀的新供词,形成第二个案情版本:【康耀找冯昭、徐益密谋,约潘羊保到康家吃饭喝酒,将潘灌醉。待潘睡熟,康耀以麻绳套住潘的颈项,叫徐益和他一起勒紧。见潘不咽气,康耀教冯昭拾起“垒桌砖”击打潘左肋五下、脊背三下。康耀犹恐潘未断气,亲手接过砖头,用力击打潘的右太阳穴。】潘羊保亡后,康耀、冯昭、徐益三人联手将其抛尸于申明亭。徐益之所以做出第一份虚假供述,据称是康耀授意串供,要让衙门“摸头脑不着”,分不清主从。刑部觉得这个版本还比较合理,便上呈大理寺审核,不料被大理寺卿王槩驳回。下文笔者参照个人理解,陈述王槩的主要理由:【1.康耀指使徐益冒认主谋,徐益凭什么答应?明知主谋难逃斩刑,从犯或可有一线生机,至少可保留古人看重的“全尸”,徐益果真“义薄云天”,情愿为友谊“抛头颅、洒热血”?2.冯昭在第一个版本中查无此人,在第二次调查期间好像土行孙似地突然冒了出来。出入之大,令人怀疑人生。3.第一个版本中出现的从犯吴真、苏留今,在第二个版本中如同两滴水一样擦得了无痕迹。人命关天,地方在事实认定上的儿戏程度实在“感人”。】至于本案背后的“好男风”现象,刑部和王槩未置一词。为什么?因为该现象是风靡大明的一种时尚爱好,士大夫们对于“男风”文化的态度,基本是【只要你控制在“偶尔为之”的限度之内、不要过分沉湎于其中,便是正当的休闲娱乐活动,无伤大雅。】在此氛围中,明代细腻描写“男风”现象的戏曲剧本少说诞生10部,如《陈子高改妆男后记》、《龙阳君泣鱼固宠》、《桂花风》等。通俗小说如《金瓶梅》、《三言二拍》、《绣榻野史》等都有“男风”文化表达。以“性少数人群(男性)”感情生活为主题的小说《弁而钗》、《宜春香质》、《龙阳逸史》等大行其是。且不说审理此案的部分人员没准儿就有此“雅好”,明朝的几代天子都有“龙阳之好”事迹载入史料。谢婧|明代“性少数人群”谋杀青楼老板,“男色”文化为何风靡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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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谢婧、石艳梅、吴敢援引《万历野获编》等资料论证:明英宗朱祁镇少年时期因都督同知马良之“姿(貌)”而宠爱之,“与同卧起”;明武宗朱厚照豢养数量不明的俊秀太监为“老儿”,封其为“义子”,赐姓“朱”,在外搜罗伶人羊脂玉、士人徐髯仙等人为男宠。明神宗朱翊钧曾经宠爱十余名外表俊美的小太监,人称“十俊”,后又交好明穆宗时期某内阁辅臣的曾孙——某“缇帅”即锦衣卫指挥使;明熹宗朱由校有少弥、高永寿等内宠,高被宫人呼作“高小姐”……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明代一些中上层男子一手以“程朱理学”约束女子,另一手把王守仁“良知学”及李贽的理论当成遮羞布,打出“遵从本心、任情纵性、趋利避害、追求享乐、回归自然,方能达于良知”的大旗,公然追捧优伶,结交小倌。加之明代商品经济兴旺发达,人们的娱乐需求旺盛,推动青楼业欣欣向荣。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满足“性少数人群”(男性)需求的特色青楼应运而生。尤其是《大明律》严禁官员“挟妓宿娼”、明宣宗颁布“禁娼令”(以上仅针对女性工作者),也迫使一些士人转而以男性工作者为娱乐消费品。如同施晔在《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中所说的:“小倌成为公开出售的性消费品,男色市场供求两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