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脑梗患者全麻术后在医生办公室留宿,出院后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医院是否担责?( 二 )


有的医师认为全部护送:



依据规定 , 手术结束后 , 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患者进行麻醉后评估 , 尤其对全麻术后患者 , 麻醉科医师应当严格依照全麻患者恢复标准确定患者去向(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 。 在转运患者时 , 麻醉科医师应当亲自护送 , 并向病房护士交代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 , 患者送至病房后 , 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 , 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 之后 , 麻醉科医师应当对患者实行术后24小时随访 , 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 并将随访结果记入病程日志或病案内的麻醉记录单上 。
因此 , 无论是局麻患者 , 还是全麻患者 , 麻醉科医师都应当亲自护送 , 做好交接 , 并按时随访 。
本案中 , 患者全麻术后并未回到病房 , 反而是留在医生办公室内 , 无论是患者自发坚持留宿办公室还是医务人员安排留宿 , 均不利于患者病情的监测和处置 。 如果是医生的行为 , 市医院显然违反了诊疗规范 , 存在过错;如果是患者自身原因到办公室留宿 , 市医院应当按照医疗管理制度进行劝阻 , 并对患者告知相关的风险 , 若患者不听劝阻 , 需要进行相关的记录并报相关科室 , 而且要在病历进行实时记录 。 但是本案中患者的病历中却并无此项记录 , 由此可以看出该院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着重大的纰漏 。 市医院由于举证不能 , 被法院认定对于病人的管理存在不足 。
另外 , 本案还涉及院内转科的相关规定 。 患者转科前需要经过转入科的会诊 , 经同意后方可转科 。 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 , 并写好转科记录 , 通知住院处登记 , 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 , 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 , 转入科在患者转入24小时内书写转入记录 。
手术和麻醉虽然结束了 , 但是手术及麻醉对病人的生理影响并未完全消除 , 病人的各种保护性反射仍未完全消失 , 潜在的危险仍然存在 。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循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提供诊疗服务 , 麻醉科医师将患者亲自护送至病房 , 如遇患者不配合治疗的情形 , 应当做好记录 , 避免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 , 并以《民法典》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