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分法|民俗中的称谓和避讳

民俗交往当中,人们之间的交往一般是用官阶职位作称呼,而不能用姓和名或平等地称呼。因为用官阶职位作称呼,可以随时随地表明一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并以此来确定人们之间的尊卑关系,以免无意中出现无礼或犯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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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一系列的自谦、自卑的称呼。朝廷官吏要对皇帝称“臣”、“奴才”(清王朝地位低下旗人在自已主人面前的自称);下级官吏在上级官吏面前,自称“卑职”、“小的”;老百姓在官吏面前,自称“小民”、“下民”;女人在男人面前,自称“妾”、“贱妾”、“奴”、“奴家”;幼辈在长辈面前,自称“晚生”、“学生”、““后学”;平辈人之间,自称“鄙人”、“不才”,等等。如此繁多的自我谦称,不仅仅是相沿成习的民俗惯例,它也是中国古代文化传统“自卑而尊人”的礼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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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各民族的亲族称谓,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类分法”,一种是“叙述法”。类分法的亲族称谓只标明男女性别和上下辈分,不标明是直系还是旁系,也不标明亲族的长幼顺序。世界上大多数民族的亲族称谓,都是用类分法。与这种类分法称谓相反,中国人采用的是叙述法称谓,父系、母系、直系、旁系界限分明,长辈、晚辈之间排行顺序也清清楚楚。于是,便有了叔伯姑婶姨舅堂表等一系列复杂的称谓关系。
从表面上看,称谓关系的简繁,是一种民俗现象的体现,但实际上,它显示了一个民族对于家族血缘关系和上下等级的重视程度。这种把亲疏的血缘关系和长幼顺序区分的一清二楚的称谓,在人们的心理上自然地形成了一种尊卑亲疏的等级区别。伯比叔尊,兄比弟尊,父系比母系亲,直系比旁系亲。在宗法社会由家及国的特殊政治文化氛围中,这种亲族内部尊卑亲疏的等级关系,也就自然而然地被带到社会的政治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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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关系中的等级尊卑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一一避讳。所谓“讳”,即祖宗、父辈、帝王、圣人等所有尊者的名字。凡这类人姓名中所用的字,在日常说话做文章时,任何人都不能随便使用,凡是遇到要用这类字时,总要想方设法地避开,这就叫“避讳”。避讳在中国古代社会是极为普遍的,也是一般臣民、百姓不能不懂的一门学问。稍不注意,一旦犯讳便大祸临身,甚至掉脑袋,尊上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由于避讳,给人们日常文化生活带来许多困难和麻烦,甚至闹出了很多荒唐事。淮南王父名“长",《淮南子》一书就无“长”字,统统用“修”来代替;西汉历史学家司马迁著《史记》,忌用“谈”字,因为其父叫司马谈;宋代诗人、文学家苏东坡祖父名“序”,于是,他为人做书序都用“叙”字代之;更有甚者,唐五代人刘温叟父名“岳”,他竟终生不听音乐,只因音乐的“乐”字与其父名同音;宋人徐积“以父名是石”,终身不用石器,行路遇石则避而不践;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中的林黛玉,读书凡“敏”字,它皆念作 “密”字,写字遇到“敏'字,亦减一二笔,令她的老师贾雨村好生奇怪,不知何故,直到进京后听过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方知黛玉的母亲名叫贾用敏,才解心中之疑惑。以上这些都是属于“家讳”,即家族祖父及长辈名字的避讳。